吉林印發全域旅游示范區管理辦法
來源:中國旅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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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3.13 09:44
  為進一步規范吉林省全域旅游示范區申報、驗收、認定和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全域旅游示范區在促進全域旅游發展中的示范引領作用,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廳3月10日印發《吉林省全域旅游示范區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分為總則、申報認定、管理與獎懲、附則等四部分,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根據《辦法》,全域旅游示范區的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和“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2個等級。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遵循“自願申報、自主創建、量化考核、突出示范、動態管理”的原則。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全省范圍內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評定工作。吉林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全域旅游示范區申報、創建、自評及協調工作。
  《辦法》明確,全域旅游示范區的認定按照“申報—創建—驗收—公示—認定”的程序進行,對全域旅游示范區實行“動態管理、能進能退”。其中,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由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專家對申請驗收創建單位進行會議評審和現場檢查,確定擬向文化和旅游部申報對象。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由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專家對申請驗收創建單位進行會議評審和現場檢查,確定公示名單。
  《辦法》還對不予初審、驗收的情形作出規定。對已授予“吉林省全域旅游示范區”稱號的單位,每3年進行一次復核。(劉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