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質量強省建設,落實《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規定》,深入實施江西省文旅高質量發展“3336”行動計劃,近日,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印發《質量和信用建設常態化工作機制》,並配套制定《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承諾管理制度》。
《質量和信用建設常態化工作機制》堅持質量第一原則,按照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規定,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實施信息公示、失信懲戒、信用修復、信用承諾等措施,創新信用監管工具,以信用賦能監管,塑造誠實守信市場環境,發揮信用護航作用,不斷提升信用監管能力水平。《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承諾管理制度》適用於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旅行社(含在線旅游服務)、A級景區、星級飯店法人組織或其他組織,向本省行政區域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行政審批或公共服務等事項,或參與與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履行職責有關的政策扶持、資金補貼、評優評先、政府採購等事項。通過信用承諾方式,充分發揮信用在激發市場活力、釋放消費潛力,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全省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
下一步,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將持續推動質量提升和信用監管工作,堅持信用賦能、寬進嚴管,堅持部門協同、社會共治,堅持寓管於服、以服促管,堅持無事不擾、無處不在,通過一系列制度措施,切實提升全省文旅市場監管能力,營造高質量發展優質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