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及海南省商務廳近日聯合印發《海南省進一步促進旅游消費若干財政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措施》提出,支持海南旅游演藝發展、支持入境旅游發展、支持環島旅游公路交通運營項目等16條措施,持續推動海南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措施》從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措施》提出,支持旅行社開發境外客源市場。對海南省年接待主要入境客源地游客不低於2000人且排名前三的旅行社給予30萬元—80萬元獎勵。支持旅行社邀請境外旅行商、旅游媒體、航司等來瓊開展旅游產品線路踩線和採風,按照海南地接費用的50%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對開發7天(含)以上長線游產品(行程覆蓋2個以上市縣住宿)的年接待量不低於1萬人次且排名前三的旅行社給予60萬元—100萬元獎勵。
《措施》提出,支持旅游消費環境國際化改造。對配置多語種翻譯設備、完成外語服務咨詢台、標識牌系統更新改造的市場運營主體,按照設施設備投入的30%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相關市場主體,給予不超過30萬元獎勵。
《措施》提出,支持航司一程多站推廣引流。對組織轉運實際乘坐中轉聯程航班的海外自由行散客來瓊旅游不低於1萬人次且排名前三的航司,給予50萬元—150萬元獎勵。支持駐外旅游推廣辦事處建設。對實質性運營海南省重要入境客源地駐外旅游推廣辦事處的市場主體,經考核完成年度推廣任務的給予不超過15萬元獎勵。支持赴境外參加國際性專業旅展。對相關主體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符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