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關於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
發布時間:2017.01.20 10:49

  近日,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於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山西省文化廳會同省財政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文物局等單位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包括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總體要求、主要內容、流程、政策保障、績效評價和監督5部分、共25項具體內容,並附有《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性目錄》。

  《意見》明確了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購買主體、承接主體等。《意見》提出,要突出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實效,採取“自下而上、以需定供”方式提供互動式菜單式服務,確保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資源配置機制和供給機制。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內容應符合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健康積極向上,且適合採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購買主體應當根據購買內容的供求特點、市場發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靈活、程序簡便、公開透明、競爭有序、結果評價的原則組織實施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資金要列入省、市、縣三級財政預算,引導和規范現有文化專項資金採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使用。加強對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相關法律監督、行政監督、審計監督、紀檢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體系。加強對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績效評價,將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貫穿於購買全過程,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文化服務的質量效果。

  《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性目錄》包括公益性文化體育產品的創作與傳播,公益性文化體育活動的組織與承辦,山西優秀傳統文化與民族民間傳統體育的保護、傳承與展示,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運營和管理,民辦文化體育機構提供的免費或低收費服務5大類、73項,其中第一批重點試點推廣項目53項。

  省文化廳等相關部門正積極開展《意見》宣傳推廣工作,引導各地出台地方實施意見和實施細則,鼓勵各地開展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實踐。(來源:山西省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