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游促進條例》將施行
來源:中國旅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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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07 09:5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游促進條例》日前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促進旅游業發展應當堅持文旅融合,挖掘和發展紅色旅游,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旅游集散中心、南疆絲綢之路文化和民族風情旅游目的地、天山世界遺產旅游產業帶、阿爾泰山生態旅游產業帶、西部邊境旅游產業帶,打造“新疆是個好地方”品牌,推動旅游業成為戰略性支柱產業。促進旅游業發展應當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旅游資源,發揮資源優勢,實行政府推動、社會參與、市場運作、行業自律,實現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條例明確,自治區、州(市、地)、縣(市、區)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行政公署)統籌、部門聯動的綜合協調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解決旅游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動旅游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把旅游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旅游業的投入、扶持,並將促進旅游業發展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體系。

  條例明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文明旅游宣傳教育,引導旅游者安全、文明、環保旅游,鼓勵旅游經營者開發和經營低碳、綠色、環保旅游產品。倡導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旅游業發展,樹立責任意識、形象意識,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旅游環境。支持有關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旅游公益活動。旅游行業協會應當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和公益服務,反映行業合理訴求,為會員提供市場拓展、產品推介、交流合作、信息共享、行業培訓等服務。(王思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