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經自治區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3月1日起施行。《條例》提出,加強農業文化遺產、歷史文化名村名鎮、傳統村落、歷史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工作,加強鄉村文化資源整合,推進鄉村文化產業與生態農業、休閑旅游、紅色旅游、特色民宿、醫療康養等產業融合發展。
《條例》明確,編制鄉村振興規劃以及產業、文化、生態等專項規劃,要與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銜接﹔編制村庄規劃,要順應村庄發展規律,保留特有地域環境、文化特色和建筑風格。推進產業發展,要科學合理布局,多渠道增加集體和農民收入,推進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引進、扶持龍頭企業,大力發展鄉村旅游等特色優勢產業。加強鄉村基層人才隊伍建設,培育鄉村文化社團、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鄉村旅游服務人才等。(王思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