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4月22日發布《關於在全區范圍開展整治“旅游行業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宣布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整治“旅游行業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問題”工作,進一步優化旅游市場環境,確保游客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公告》明確重點整治導游亂象,包括未取得導游證或偽造、冒用、租賃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的違規行為﹔導游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業務的行為﹔導游擅自變更行程或拒絕履行旅游合同的行為﹔導游服務態度惡劣,甚至對游客進行言語侮辱的行為﹔導游在執業過程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索取小費的行為﹔導游講解過程中存在損害國家利益、民族尊嚴和社會公德的言語等。
《公告》明確整治強制消費,包括合同中有表述含糊不清、價目不明確、強制消費暗示等表述,導游在執業過程中以各種方式誘導、強迫或變相強迫旅游者消費(包括但不限於自費項目和購物)等。
《公告》還發布了官方投訴熱線及渠道、舉報信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將以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為契機,強化日常監督,進一步提升全區旅游服務質量。(陳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