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文化廳出台六項舉措自覺抵制收送“紅包”不正之風
來源:
編輯:
發布時間:2012.02.28 15:48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廉政准則》,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近日,廣東省文化廳針對收送“紅包”問題開展治理工作,出台六項舉措抵制收送“紅包”不正之風。

  一是公開承諾。廣東省文化廳黨組在年度工作總結大會上作出公開承諾:堅決執行《廉政准則》和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堅決抵制收送“紅包”不正之風,堅決拒收拒送“紅包”。廳屬各單位主要領導也紛紛在本單位干部職工會議上作出公開承諾,表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二是適時提醒。駐廳紀檢組在春節前後先後向廳機關全體公務員、廳屬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各地級市縣區文廣新局一把手約300人發送了1500多條(次)抵制“紅包”的提醒信息。今後,還將在重大節日前,通過手機向全省文化系統領導干部發送抵制“紅包”的提醒信息,提醒嚴格自律。同時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鼓勵干部群眾以來信來訪等方式,實名舉報收送“紅包”問題。

  三是重點防范。以廳系統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政府採購項目列為重點防范領域。重大節日前,駐廳監察室將會同廳有關部門向承攬項目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及項目業主單位宣傳相關政策規定,使之形成共識,共同做好節日期間的廉潔工作。

  四是嚴明紀律。廳機關各處(室)、局和廳屬各單位領導干部因喬遷新居、子女升學、婚喪喜慶等需要舉辦宴請活動的,必須事前向駐廳紀檢組報告,廳直屬各單位的中層干部或重要崗位人員必須向本單位報告,並嚴格遵守不得借機斂財的規定﹔領導干部入校學習、出國考察結束後,在報告學習、考察情況的同時,應當報告廉潔自律情況﹔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對以各種理由贈送的“紅包”應堅決拒收,當場退回。

  五是嚴厲查處。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收送“紅包”,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免職,再根據有關規定從嚴處理:一是用公款贈送“紅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務對象的“紅包”﹔三是授意或委托特定關系人收送“紅包”﹔四是多次收送“紅包”。對收送“紅包”問題治理不力、查處不嚴、造成問題嚴重的單位和部門,要依法依紀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六是注重預防。加強對廳系統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理想信念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深化認識,增強拒收拒送“紅包”的自覺性和堅定性。進一步深入開展“小金庫”清理工作,切斷“紅包”問題產生的財源。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凡重大節日前,駐廳監察室要會同計財部門對廳直屬各單位財務開支和現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防范以各種名目套取現金贈送“紅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