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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司
國家藝術基金績效評價報告
發布時間:2019-04-12 11:21 來源: 編輯:財務司
信息來源: 2019-04-12
    為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國務院於2012年批准設立國家藝術基金。2013年3月,原文化部、財政部成立了國家藝術基金籌備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了藝術基金的定位、指導思想、工作原則,構建了理事會、專家委員會、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三位一體”的管理運行模式,制定了基金章程、項目資助管理辦法、財務管理辦法等文件,2013年12月30日,國家藝術基金正式設立。國家藝術基金的管理實現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項目實施形成了良好的社會效益,產生了積極的社會影響。
    本次績效評價的對象為2013-2017年國家藝術基金項目實施執行情況,兼顧項目決策、業務管理、資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產出和效果評價等方面。
    一、基本情況
    1. 項目目標。國家藝術基金項目的總體目標是:繁榮藝術創作、打造和推廣原創精品力作、培養藝術創作人才、推進國家藝術事業健康發展。
    2. 主要內容。2013-2017年期間,國家藝術基金主要開展了舞台藝術創作、美術創作、傳播交流推廣、藝術人才培養和青年藝術創作人才等類型資助項目的申報評審與監督指導工作,共資助項目3089項,資助金額26.23億元。
    二、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一)績效評價原則、方法和指標體系
    1. 評價原則和方法。本次評價遵循“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原則,在收集、審核、分析相關績效材料的基礎上,採用比較分析、專家評議等評價方法,對該項目進行績效評價。
    2. 指標體系。主要包括決策、管理、產出、效果四個方面,總分值為100分。
    一是項目決策,分值20分。主要從項目立項、績效目標以及資金安排三方面評價國家藝術基金項目立項依據充分性、立項程序規范性、績效目標合理性、績效指標明確性、預算編制合理性。
    二是項目管理,分值30分。主要從業務管理和資金管理兩方面考察國家藝術基金組織機構有效性、業務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執行有效性、項目監督管理情況以及項目資金分配合理性、預算執行率、資金使用合規性。
    三是項目產出,分值30分。主要從產出數量、產出質量以及產出時效考察國家藝術基金項目的產出情況。
    四是項目效果,分值20分。主要從資助成效、引導示范、社會公眾和服務對象滿意度三個方面考察。
    (二)評價實施過程
    此次績效評價採取現場調研和非現場調研相結合的方式。通過實地走訪、現場調研、訪談座談等方式詳細了解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的申報、評審、監督、驗收、成果運用全過程,抽查了142個資助項目的全過程資料,並到東南片區實地調研資助項目集中巡查監督工作。非現場調研主要以調查問卷的方式對觀眾、行業專家以及資助單位進行了調研,主要收集了項目立項模式、資助額度、組織實施等滿意度方面的信息。根據調研結果,評價工作組對指標體系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並根據評價標准和依據,進行了初步分析,得出評價結論。綜合前期收集和審核的項目資料、現場調研的結果以及專家評價意見等情況,撰寫評價報告,就報告內容與財政部預算司、文化司溝通並修改完善。
    三、綜合評價結論及指標分析
    (一)評價結論
    國家藝術基金項目總體評價得分89分,綜合評級為“良”。 項目的實施對繁榮藝術創作、打造和推廣原創精品力作、培養藝術創作人才、推進國家藝術事業健康發展具有促進作用。
    (二)指標分析
    1.決策指標分析。該部分分值為20分,得分16分,得分率為80%。決策方面,立項依據充分、程序規范、預算編制合理,總體績效指標設置,基本做到了清晰、細化,基本覆蓋藝術基金日常管理各項工作內容,但各項指標量化程度均有待提高,部分績效指標可考核性不強。
    2.管理指標分析。該部分分值為30分,得分27.06分,得分率為90.2%。管理方面,組織管理機構較為有效,項目資金分配較合理,業務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執行,監督控制措施完備,資金使用較為合規,預算執行率應進一步提高。
    3.產出指標分析。該部分分值為30分,得分26.7分,得分率89%。產出方面,基本能按計劃完成創作、人才培養和展覽展演等工作,資助項目普遍完成質量較好,項目產出質量達到預期目標,但項目結項驗收及時性有待提高。
    4.效果指標分析。該部分分值20分,得分19.06分,得分率95.30%。效果方面,藝術基金項目資助的創作項目超額完成演出場次要求,且多個項目在各類藝術節或文藝評選中獲獎,培養了大批人才。政策導向性明確,行業影響力不斷提高,示范引領作用明顯,較好地發揮了財政撬動資金的放大效果。觀眾、項目申報主體和行業專家滿意度均較高。
    四、存在問題和建議
    (一)存在問題
    1.資助對象存在不平衡現象。從近年立項資助情況看國有藝術單位、事業單位獲得立項資助多,而民營藝術單位、機構獲得較少。從地域分布看,東部發達地區與西部地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之間,在申報量、立項數和資助金額等方面有一定差距。
    2.重點項目資助機制有待建立、資助范圍有待擴大。對各藝術門類的資助較均衡,但資助項目的重點不突出,存在著有“高原”缺“高峰”的現象。對新興藝術門類、新文藝群體的資助仍需加強,資助類型仍需拓展,資助方式仍需優化。
    3.項目組織管理有待提高。藝術基金在組織實施過程中,需進一步加強組織協調。部分資助項目結項驗收不及時。績效目標編制的合理性有待提高,應進一步反映預期產出和效果。
    (二)有關建議
    1.進一步平衡資助對象。對於不同機構類型的申報主體,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的使立項數量和立項率均衡,確保其公平性。通過設立專項扶持計劃的方式,進一步加大少數民族藝術發展、地方戲曲發展等資助力度,支持中西部地區藝術的發展,提高文化管理水平和藝術發展能力,調動藝術活動的積極性,培育優秀藝術人才,打造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藝精品佳作。
    2.優化調整資助方向,凸顯藝術基金的側重點。聚焦新時代新使命新任務,更多關注藝術未來發展的方向和多種可能性、專業性,引導藝術行業發展方向,積極探索重點資助方向。堅持“抓精品,攀高峰”,採取開展滾動資助項目評審,促進優秀資助成果運用等綜合措施,創造出更好更多的文藝精品。積極探索進一步對與群眾生產生活緊密相關、符合年輕人欣賞習慣的新興藝術門類、新文藝群體開展調研,為新興藝術的發展探索合適的資助方式。
    3.加強項目組織管理。對現行制度根據實際執行情況進行修訂和完善,健全相關溝通協調機制。提高項目管理水平,確保項目及時結項驗收。完善綜合性、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資助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專業化水平,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完善績效目標編制,按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要求,結合項目實際,有效分析全年工作重點及工作內容,設置科學、合理的績效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