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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司
【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工作簡報】成都出台財政保障措施,將公共文化經費落實到村一級
發布時間:2012-06-01 10:27 來源: 編輯:信息中心
信息來源: 2012-06-01

    村級文化建設一直是服務體系建設中的重點和難點,其中常年經費不足是困擾制約其發展的根本問題。為破解這一難題,形成完善的公共文化財政分級預算保障機制,並全力推進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建工作,切實保障城鄉群眾文化民生,前不久,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深入開展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建工作實施意見》,將村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全部納入財政預算。至此,成都實現市、縣、鄉、村四級公共文化服務常年經費財政預算全覆蓋,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公共文化財政分級預算保障機制。據統計,成都市今年公共文化服務財政性經費總計達到了5.4億余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全市公共財政對文化體育與傳媒投入增長67.93%,遠高於全市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17.59%的比例。具體的分級財政保障措施如下:

    一、在市級設立兩項公共文化專項資金

    2012年,成都市新設立了1億元的公共文化服務專項資金用於扶持公共文化服務項目的發展,同時還設立了公共文化服務政府採購專項經費。從今年起,成都市、縣兩級分別設立政府採購公共文化服務專項經費,市本級從公共文化服務專項資金中安排1000萬元,各區(市)縣專項預算不少於200萬元,全市每年共計5000萬元,主要面向社會採購文藝演出,作為公共文化服務的內容之一送到基層,市本級主要送到鄉鎮(街道),各區(市)縣主要送到村(社區)。

    二、遵循並延續鄉鎮公共文化服務保障的長效機制

早在2009年,成都市委、市政府就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文化建設的意見》,明確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活動中心)常年公共文化服務經費,按照中心城區、近郊區、遠郊區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0元、8元、6元的標准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市財政按照每人每年2元標准轉移支付遠郊市縣。目前,這一標准仍然有效,且仍參照執行。據統計,全市315個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活動中心)常年公共文化服務經費每年可達到1.1億多元。

    三、將村級公共文化服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根據《深入開展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建工作實施意見》中的規定,從2012年起,成都市將村級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並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每年為每個村(社區)綜合文化活動室落實不少於3萬元的常年運行經費,全市將落實保障資金1億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