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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司
湖南省關於推進國家公共文化示范區創建工作報告
發布時間:2012-10-15 10:21 來源: 編輯:信息中心
信息來源: 2012-10-15

 

根據《文化部 財政部關於開展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廳會同省財政廳於2011年3——4月組織開展了申報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工作。經地級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申報,省文化廳、省財政廳審核,省人民政府同意推薦,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評審、公示並報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同意,長沙市被批准為第一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衡陽市公共文化服務進社區活動、常德市鼎城區民間藝術團體惠民演出,分別被批准為第一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項目。現將我廳推進示范區創建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做法

(一)積極匯報,及早聯絡,爭取省領導和有關部門支持。(1)示范區(項目)申報創建之初,我廳就積極主動地向省領導做了專題匯報,聯合省財政廳就申報創建工作下發了專門的文件。(2)向省政府建議比照文化部、財政部做法,開展省級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已得到省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認可。 (3)向省政府建議並獲准成立了“湖南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及湖南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4)將示范區申報創建工作寫入了湖南省“十二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

(二)全面發動,精心斟選,讓示范區真正能夠起到示范作用。(1)2011年年初,在全省市州文化局長座談會上,周用金廳長就申報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和示范項目的工作做了動員。(2)省文化廳、省財政廳聯合發文,對申報創建工作進行了具體的安排部署。(3)兩廳各相關處室對兩部文件組織了認真的學習領會,各市州安排了專人負責落實的學習和宣傳發動工作。(4)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和《工作簡報》、工作網站進行了宣傳發動。

(三)加強協調,分類指導,充分發揮示范區自身抓創建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1)極早地溝通了示范區申報創建負責人、相關部門與文化部相關工作部門及專家的聯系,有利於及時獲取信息、聽取指導,發揮示范區創建工作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2)省廳對示范區申報創建工作的指導,採取了領導對領導、工作人員對工作人員、業務部門對業務部門的分類指導方法,有利於提高工作效能。

二、效果 

(一)因為及時地取得了上級領導、專家和有關部門的支持、指導,我省示范區申報創建工作進展順利,創建指標落實的優良率高,進入了中部地區創建工作的先進行列,多次受到文化部的表揚和《中國文化報》等新聞媒體的報道,並被文化部推薦到全國的會議做典型發言。

(二)示范區創建工作不僅大大提升了本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水准,而且為加強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做出了示范和榜樣,提高了各地爭創示范區的積極性。

三、不足

(一)爭取省級財政安排示范區申報創建專項經費的工作,還有待於加強。

(二)省、市兩級聯合推進示范區創建的工作機制,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

四、打算

(一)於近期召開一次有文化、財政及示范區創建城市負責人參加的示范區創建工作座談會。

(二)研究、完善省、市兩級聯合推進示范區創建的工作機制。

(三)整理和匯編我省示范區創建、制度設計研究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