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
2011年5月,文化部、財政部啟動了第一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創建周期為2年,2013年5月啟動驗收工作。制度設計研究是示范區創建工作的重要內容和驗收前置條件,按照工作安排,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創建辦公室”)擬啟動第一批創建示范區制度設計研究課題成果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內容
依據創建方案和創建規劃,此次評審的主要內容為各示范區創建城市開展的制度設計研究課題完成情況,包括制度設計研究成果以及制度設計研究工作推動解決本地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情況。
原則上各示范區創建城市提交最具代表性的制度設計研究課題成果。
二、時間安排
2013年4月20日之前,各省(區、市)文化廳(局)向創建辦公室報送本地創建示范區制度設計研究課題成果﹔2013年5月,創建辦公室組織對課題成果進行評審。對首次沒有通過課題評審的示范區創建城市給予3個月整改期,2013年9月組織第二次評審。
三、評審程序
評審程序按照《第一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制度設計研究課題評審辦法》執行。
四、有關要求
(一)課題評審情況將納入示范區驗收考核指標體系,作為示范區驗收的重要依據之一。各省(區、市)文化廳(局)和各示范區創建城市要高度重視,對制度設計研究工作進行認真總結,按照要求提交制度設計研究報告。
(二)請各省(區、市)文化廳(局)把創建示范區制度設計研究成果(一式二十份)於2013年4月20日前報送創建辦公室,並將電子版發送至swswhg@yahoo.cn。
聯 系 人:白雪華 鐘華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100020
聯系電話:010—59881740 59881741
傳 真:010—59881776
電子郵箱:swswhg@yahoo.cn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一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制度設計研究課題評審辦法
附件2: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制度設計研究課題評審申報書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
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文化部辦公廳代章)
2013年2月4日
附件1:
第一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
制度設計研究課題評審辦法
第一條 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制度設計研究課題評審是示范區驗收的前置條件之一。制度設計研究成果評審合格後,各示范區創建城市方能提交驗收申請,進入示范區驗收其他程序。
第二條 創建示范區制度設計研究課題評審工作由國家創建辦委托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組織實施。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制定創建示范區制度設計研究課題評審標准。
第三條 創建示范區制度設計研究課題評審採用省(區、市)文化廳(局)初步審核、會議集中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四條 創建示范區制度設計研究課題評審程序如下:
1.各省(區、市)文化廳(局)對創建示范區提交的制度設計研究課題成果進行初步審核。初審合格後,由省(區、市)文化廳(局)報國家創建辦,提出評審申請。
2.國家創建辦受理評審申請後,隨機抽取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和專家庫部分專家成立評審組,召開評審會進行集中評審,會議的內容為:
(1)創建示范區報告課題成果的主要內容﹔
(2)評審專家提問,課題組成員(不超過3人)答辯﹔
(3)與會評審專家按評審標准,採用百分制打分,進行量化評價。
第五條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准評審結果。
第六條 未通過評審的課題,給予三個月整改期,創建示范區根據評審意見和建議進行修改。三個月後,按程序重新申請課題評審。
重新評審仍不合格的,取消示范區驗收資格。
附件2:
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
制度設計研究課題評審申報書
申報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報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制
1、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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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區創建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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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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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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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設計研究成果概要
示范區創建城市人民政府 (公章) 年 月 日 3、省(區、市)文化廳(局)審核意見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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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專家評審意見 專家組組長: 年 月 日 |
附:制度設計課題成果正文
抄送:第一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建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