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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司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加強第一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3-11-11 11:51 來源: 編輯:信息中心
信息來源: 2013-11-1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財政局: 

  為鞏固第一批國家公共文化示范區(項目)創建成果,深化和推進示范區(項目)建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推動全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科學發展,現就第一批示范區(項目)後續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發揮示范帶動作用,促進示范區(項目)經驗交流與推廣。各省(區、市)文化、財政廳(局)要會同示范區城市和示范項目單位,認真研究總結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經驗,加強宣傳和推廣。研究制訂省級公共文化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方案,落實資金、人員、政策保障機制,2013年年底前上報國家創建辦。2014年底前,以現場經驗交流會等形式,在本省范圍總結推廣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經驗擴大示范區(項目)區域文化交流,按照東北、華北、華東、華南、西北、西南劃分六個片區,各示范區城市和示范項目單位結合本地特色,開展以大舞台、大講堂、大展台為主要形式的工作交流和區域文化聯動活動。 

  二、研究制訂國家公共文化示范區(項目)後續建設規劃,建立和完善長效發展機制。各示范區(項目)單位,要在本省(區、市)文化、財政廳(局)的指導下,針對示范區(項目)創建和驗收過程中發現的薄弱環節,研究制訂示范區(項目)後續建設規劃,2013年年底前將後續建設規劃以示范區人民政府文件形式報國家創建辦備案。未能按期完成創建規劃的示范區(項目)要盡快整改,並將整改方案與後續建設規劃一並報國家創建辦。 

  三、加快現有制度設計研究成果轉化,深入開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制度設計研究。各示范區城市和示范項目單位,要在省(區、市)文化、財政廳(局)的指導下,在創建工作基礎上,切實把制度設計研究成果轉化為推動當地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具體政策舉措。要針對示范區後續建設面臨的新問題,結合本地實際制訂未來三年制度設計研究方案,並於2013年年底前報國家創建辦備案。 

  四、繼續參與國家重要文化惠民活動與項目,提高公共文化服務能力。各省(區、市)文化、財政廳(局)要充分發揮好示范區的作用,在實施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深化公共文化服務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方面,優先考慮依托示范區先行先試。各示范區城市要繼續參與“春雨工程”全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和“大地情深”國家藝術院團(館)文化志願服務走基層活動。加強與國家藝術院團(館)業務溝通與聯系,積極利用國家級優質文化資源,豐富公共文化活動項目和內容,提高本地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水平。 

  五、建立對示范區(項目)的後續管理和督查機制。為加強示范區(項目)後續建設管理,國家創建辦對示范區(項目)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對示范區(項目)組織一次復查,重點考察示范區(項目)在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後續建設規劃、制度設計研究、重大文化惠民項目和活動等方面的落實情況。復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滿未能達到要求的,取消示范區(項目)稱號。各省(區、市)文化、財政廳(局)要研究建立對本省示范區(項目)後續建設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經驗推廣機制。各示范區城市政府和示范項目單位,要加強示范區(項目)後續建設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完善管理制度,確保示范區(項目)建設持續深入推進。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 

                                                          (文化部代章)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