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總結推廣第一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經驗,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提高第二批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質量,促進區域公共文化融合發展,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於2014年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區域文化聯動活動。現將《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區域文化聯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認真組織策劃實施本地區域文化聯動工作項目,於2014年5月31日前將加蓋公章的項目方案(一式三份)報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監督管理處(電子版發送郵箱)。
特此通知。
附件:《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區域文化聯動工作方案》
聯系人: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監督管理處 朱渤 鐘華 朱春雷
電 話:010—59881727 59881740 59881734
電子郵箱:ggsjgc@126.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南大街1號友誼賓館迎賓樓510房間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
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代章)
2014年3月14日
附件:
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區域文化聯動工作方案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自開展以來,各創建城市(地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創建工作全面扎實推進,對推動全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科學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調動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典型帶動作用,文化部定於2014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區域文化聯動工作(以下簡稱“區域聯動”)。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建城市的示范性、導向性和輻射作用,調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的積極性,總結推廣第一批示范區(項目)創建經驗,提高第二批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質量,促進區域公共文化融合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發揮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建城市人民政府的主導作用,動員區域內公共文化資源,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促進區域內和區域間優秀公共文化資源交流與共享。
(二)需求導向、項目帶動。根據群眾文化需求和基層文化建設需要,精心策劃實施活動項目。通過項目實施推動區域文化交流和融合。
(三)服務基層、注重實效。重點圍繞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內容建設,堅持“請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提升服務能力,增強服務效果。
三、組織機構
主辦單位: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承辦單位:各省(區、市)文化廳(局)、第一批和第二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人民政府
協辦單位:文化部全國公共文化發展中心、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
四、組織方式
以第一批和第二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為單位,廣泛開展區域內和區域間文化交流與聯動。組織范圍包括:
(一)跨省(區、市)文化交流聯動
原則上按照就近原則,將各省劃入東北(遼寧、吉林、黑龍江)、華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西北(寧夏、新疆、青海、陝西、甘肅、兵團)、華東(山東、江蘇、安徽、浙江、福建、上海)、華南(廣東、廣西、海南)、西南(四川、雲南、貴州、西藏、重慶)、華中(湖北、湖南、河南、江西)七個片區,跨省(區、市)文化交流聯動在各個片區內進行。由各省(區、市)文化廳(局)牽頭,組織本省(區、市)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與片區內其他省(區、市)的城市(地區)廣泛開展公共文化建設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工作重點是推動區域間優秀公共文化資源的流通互動,先進經驗的學習借鑒。
(二)省(區、市)內文化交流聯動
由各省(區、市)文化廳(局)牽頭,組織本省(區、市)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與其他城市(地區)廣泛開展公共文化建設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推廣示范區(項目)建設經驗,展示示范區(項目)建設成果,充分發揮示范區(項目)的輻射帶動作用。工作重點是宣傳推廣示范區(項目)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方面的先進經驗,同時推進本省示范區(項目)建設。
五、活動形式
區域文化聯動的具體組織形式和工作內容由各省(區、市)自行策劃並組織實施,鼓勵內容創新和形式多樣。也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一)會議。在不同層面組織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成果推廣會議。
(二)講座。組織文化專家學者、藝術人才和技術人才等就示范區創建、文化策劃、文藝輔導等內容開展專題講座。
(三)展覽。鼓勵運用現代信息科學技術和傳播手段,採用實體與網絡、固定與流動相結合的方式,就示范區(項目)創建成果、城市文化、文化傳承等內容開展文化展覽活動。
(四)演出。結合2014年“群星獎”獲獎作品全國巡演和各地群眾文化品牌活動的開展,組織優秀文化資源和群眾文藝精品深入基層一線,為群眾提供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文藝演出。
六、實施步驟
(一)工作部署。計劃於2014年3月下旬在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聯絡員培訓班期間,對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區域文化聯動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二)項目申報。各省(區、市)文化廳(局)根據通知要求,組織本省(區、市)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聯系片區其他省份文化廳(局)和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認真策劃區域文化聯動具體工作項目,制定工作方案。於2014年5月31日前將本省(區、市)及片區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區域文化聯動工作落實方案報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三)組織實施。2014年6月-10月,各省(區、市)按照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區域文化聯動各項工作。組織新聞媒體集中宣傳報道。
(四)評估總結。2014年10月-11月,各省(區、市)文化廳(局)應對本省(區、市)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區域文化聯動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和及時上報。公共文化司將組織力量對各省(區、市)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估。適時召開總結會議,根據評估結果進行表揚獎勵。
七、工作機制
(一)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共文化司)主要職責:
1.對“區域聯動”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2.匯總各地材料,向領導小組匯報“區域聯動”工作進展情況﹔
3.對各地“區域聯動”工作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督導﹔
4.組織力量對各地“區域聯動”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5.負責“區域聯動”日常工作。
(二)各省(區、市)文化廳(局)主要職責:
1.組織本省(區、市)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聯系片區其他省份文化廳(局)及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認真策劃“區域聯動”具體工作項目,制定工作方案﹔
2.及時報送本省(區、市)“區域聯動”實施方案、工作進展情況、工作總結,及其他與“區域聯動”工作有關的材料﹔
3.組織力量對本省(區、市)“區域聯動”實施情況進行自評估﹔
4.監督、指導、統籌、協調本省(區、市)及片區開展“區域聯動”工作。
(三)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
主要職責:
1.自主策劃“區域聯動”具體工作項目,在省文化廳(局)指導下,聯系片區內其他省份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認真制定工作方案﹔
2.做好人、財、物的保障工作,組織力量落實“區域聯動”各項具體工作任務,確保活動順利完成﹔
3.過程中及時收集整理相關資料,活動結束後報送總結報告及活動節目單、圖片、影像等資料。
八、表揚獎勵
“區域聯動”工作綜合評估結果將分別納入第一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動態管理和復評成績、第二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驗收評審中。
2014年12月,在中國文化館年會舉辦期間召開的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會議上,對“區域聯動”工作進行總結,並根據綜合評估結果,對表現優秀的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給予表揚和獎勵。
九、工作要求
各地應把“區域聯動”工作作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建設的重要內容,精心策劃,認真組織,在人員、經費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同時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在組織實施過程中厲行節約,杜絕浪費。所需費用由各省自籌或從“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中央獎勵和補助各地經費中支出。鼓勵積極爭取企業贊助或其他社會力量的支持。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要及時以信息形式報送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