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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管理司
《旅游市場監督檢查操作指南》下月實施
發布時間:2018-05-11 16:55 來源:中國旅游報 編輯:趙琳
信息來源:中國旅游報 2018-05-11

  近日,國家旅游局在總結“不合理低價游”“春季行動”“暑期整頓”“秋冬會戰”四輪旅游市場專項整治經驗和多年執法實踐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旅游市場監督檢查操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並將於3月1日起施行。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2011年發布的《旅游市場監督檢查規范(試行)》屆時廢止。

  《指南》的制定是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關於“加快建立權責明確、執法有力、行為規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機制”要求的具體舉措,旨在統一旅游市場監督檢查事中事後監管程序,規范證據收集、審查和認定,保證事實認定的准確性、執法程序的合法性及案件辦理的質量,維護旅游者、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指南》明確了適用范圍,即“各級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按照一般程序實施檢查和處罰時使用”,具體規定了案源處理及辦案基本要求,證據及取證要求,證據審查及處理建議,事先告知、陳述申辯和聽證,審查決定,送達,執行,結案報告及檔案等方面內容。在市場檢查操作規范方面,《指南》規定了執法人員基本要求,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務網點、旅游團隊、網絡經營旅行社業務企業的檢查內容,星級飯店、A級旅游景區投訴處理中的注意事項,以及市場監督檢查結果處理相關要求。

  《指南》要求,各級旅游質監執法機構在實施檢查和處罰時,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合法,法律、法規、規章適用准確,處罰合理、適當、公正,執法文書使用正確、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