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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人事司關於對入圍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考生進行資格復審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01-12 16:20 來源: 編輯:人事司
信息來源: 2015-01-12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要求,我部將對入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請考生提供如下材料:

  1、《文化部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情況調查表》(附件2)。

  2、1寸彩色照片3張(與網上報考時照片一致,在背面用圓珠筆注明考生姓名,並用曲別針夾在一起)。

  3、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復印件。

  4、公共科目筆試准考證復印件。

  5、考試報名登記表1份,請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並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為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6、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報考“財務司會計核算處主任科員以下”職位考生需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復印件﹔報考外語類職位考生需提供相應的外語水平等級證書復印件。

  7、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並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證明的復印件。報考“文化科技司社會科學處主任科員以下”職位考生還需提供從事科研或科研管理工作經歷證明,並注明起止時間、工作地點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系人及辦公電話

  8、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需注明培養方式)復印件。

  社會在職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復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及辦公電話。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復印件。

  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復印件﹔

  待業人員需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證明復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系人及辦公電話。

  “大學生村官”項目人員需提供由縣級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復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系人及辦公電話。

  9、自願放棄面試資格的考生需填寫放棄說明(附件3),隨意棄考的,將記錄在案並報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誠信檔案。

  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此外,面試前還將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屆時請考生備齊以上材料原件。

  我部專業科目考試和面試將於3月上中旬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請關注我部網站並保持手機暢通)。請入圍考生於1月26日前(以當地郵戳為准)將有關材料特快專遞(EMS)寄至文化部人事司機關人事處(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南大街1號友誼賓館迎賓樓,郵編:100873),請注明為資格復審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還。

  聯系人:劉西鵬

  聯系電話:010-59881828

   

  附件:1、文化部首批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及最低面試分數線

        2、文化部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情況調查表

        3、放棄面試資格的說明

 

 

                                                                          文化部人事司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