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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關於申報2019年度文化藝術和旅游研究項目信息化發展專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4-03 16:19 來源: 編輯:科技教育司
信息來源: 2019-04-03
                                                      科教函〔2019〕21號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關於申報2019年度

文化藝術和旅游研究項目信息化發展專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商務局(旅游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綱要》《“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推動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發展,我司決定開展2019年度文化藝術和旅游研究項目信息化發展專項的遴選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內容與支持方式

(一)支持內容

支持“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相關信息化技術在文化和旅游領域的創新應用發展﹔支持對文化和旅游資源的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開發及應用﹔支持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新服務在文化和旅游領域的全面賦能。 

    (二)支持方式

主要採取項目補助的方式,原則上補助資金不超過25萬元。

    二、申報單位條件

(一)申報主體應為中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條件,有專門負責科研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政府機關不得作為申報單位進行申報﹔鼓勵產學研用單位組成聯合體申報。

(二)項目負責人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博士學位﹔原則上年齡不超過58周

(三)申項目應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價值取向和研究導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預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具有明顯的促進和帶動作用。

(四)同一項目不得向多部門申報,或向其他來源渠道財政資金重復申報。

(五)申報項目應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已有前期研究基礎。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項目實施周期

申報項目實施周期為1-2年。

(二)申報方式

申報項目填寫《文化藝術和旅游研究項目信息化發展專項申報書》,經所在地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送至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文化和旅游部直屬單位可直接申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不接受其他任何未經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審核推薦的項目材料。

(三)申報材料及時間

1.申報單位將《文化藝術和旅游研究項目信息化發展專項申報書》(一式三份,含電子版)加蓋公章後報送所在地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收到項目申文件,遴選推薦不超過3個項目文化和旅游部直屬單位可遴選推薦1個項目。

2.510日前將紙質材料及電子版報送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申報材料以寄出時間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聯系方式

    (一)聯系人:李曉鳴 金寶石 010-59881703 59882146

(二)電子郵箱:xxhc@mct.gov.cn

(三)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100020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藝術和旅游研究項目信息化發展專項申報書》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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