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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司
《文化藝術和旅游研究項目信息化發展專項綜合績效評價工作要求》
發布時間:2020-01-14 10:30 來源:科技教育司 編輯:科技教育司
信息來源:科技教育司 2020-01-14

   為組織做好文化藝術和旅游研究項目信息化發展專項(以下簡稱“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等文件精神,現將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負責組織項目綜合績效評價。項目推薦單位負責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期完成項目任務。項目承擔單位負責組織開展自評,並對項目的相關成果和材料進行審核把關。
   (二)綜合績效評價主要考核項目目標和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成果效益、組織管理、項目資金撥付及到位、預算執行、經費管理等情況。
   (三)綜合績效評價重點評價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新服務等的創新性、成熟度、可靠性,突出成果轉化應用情況及其在解決文化和旅游發展關鍵問題、支撐引領行業發展中發揮的作用。
   二、綜合績效評價程序
   (一)評價申請
   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項目任務書約定期限完成項目任務,並在項目執行期結束後1個月內將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材料報項目推薦單位審核。項目推薦單位審核並簽署意見後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提出綜合績效評價申請。項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項目承擔單位應於項目執行期結束前3個月內通過項目推薦單位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提出延期申請。項目延期原則上隻能申請一次,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半年。
   (二)評前審查
   收到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申請後,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將對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進行評前審查。
   (三)綜合績效評價
    1.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組織專家組,採用會議或實地考核方式進行綜合績效評價,形成評價意見。
    2.專家組從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專家庫中選取產生,總人數一般不少於5人,專家組成員實行誠信承諾和回避制度。
    3.開展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時,專家組在審閱資料、聽取匯報和質詢等基礎上,進行審核評價。重點對項目目標和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創新性、成果示范推廣及應用前景、項目組織管理和內部協作配合、資金到位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預算執行等情況進行評價。
    4.專家組出具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專家組意見,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分為通過、不通過。
   (1)項目目標和任務已完成,經費使用合理,為通過。
   (2)未完成項目任務書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的,未按任務書約定提交科技報告或未按期提交材料或提供的文件、資料、數據存在弄虛作假的,未按相關要求報批重大調整事項的,項目承擔單位或個人存在嚴重失信行為並造成重大影響的,逾期不開展或拒不配合綜合績效評價工作的,均為不通過。
    不通過的項目可在評價結束一周內申請二次評價,並在三個月內做出改進,按上述程序再次評價。
    放棄二次評價或仍不通過的項目,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不再撥付經費,並追回未使用經費,取消其三年內承擔文化藝術和旅游研究項目信息化發展專項的資格。
   (四)結論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根據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情況,形成評價結論並書面通知項目承擔單位和推薦單位。
   三、綜合績效評價材料
   (一)文化藝術和旅游研究項目信息化發展專項綜合績效評價申請表。
   (二)文化藝術和旅游研究項目信息化發展專項綜合績效自評價報告。
   (三)文化藝術和旅游研究項目信息化發展專項綜合績效評價信息表。
   (四)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產權和技術標准成果的證明或證書。
   (五)與項目任務相關的第三方檢測報告或用戶使用報告。
   (六)任務書中約定應呈交的其它材料。
   
   附件:
    1.文化藝術和旅游研究項目信息化發展專項綜合績效評價申請表
    2.文化藝術和旅游研究項目信息化發展專項綜合績效自評價報告
    3.文化藝術和旅游研究項目信息化發展專項綜合績效評價信息表
    4.文化藝術和旅游研究項目信息化發展專項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意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