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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商品必須明碼標價 安徽擬立法規范景區集中被投訴問題
發布時間:2018-07-26 10:03 來源:安徽省旅游發展委員會 編輯:郭鵬
信息來源:安徽省旅游發展委員會 2018-07-26

  經營者不明碼標價最高或面臨5000元罰款、經營者隻收費不服務或者所收取的費用與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質價不符最高可罰50萬元…… 7月24日,《安徽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草案》重點對消費者投訴較為集中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加以規范。

  景區商品必須明碼標價

  機場、景區等相對封閉區域經營者價格行為不規范一直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對此,《草案》規定,機場、車站、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景區、大型展覽區、學校等相對封閉區域內的經營者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合理制定商品或者服務價格,明碼標價,並通過門戶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信息。未向社會公布有關價格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禁止經營者轉嫁義務

  節假日出游,遭遇住宿、餐飲價格猛漲怎麼辦?《草案》對經營者利用交易中的優勢地位從事不公平價格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

  經營者不得利用在交易中的優勢地位,從事下列不公平價格行為: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交易相對人接受交易價格﹔隻收費不服務或者所收取的費用與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質價不符﹔在訂制和取消計費服務時設置不對等條件﹔將自身義務轉嫁給交易相對人並收取費用﹔未盡告知義務,單方面收取交易相對人費用等。

  網上促銷不得虛假優惠

  經營者開展價格促銷活動以及通過互聯網、電視等方式銷售商品時應該履行價格義務。《草案》明確,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及時、規范地公布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標准。經營者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應當在醒目位置明確標示商品或者服務的優惠價格、條件和期限,遵守價格促銷承諾,不得虛假優惠折價,不得使用含糊不清、容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視頻等實施欺騙或者誤導。

  未明示限制性條件的,視為無限制性條件。經營者通過互聯網、電視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應當在醒目位置標示商品的運輸費用、配送方式、價款支付方式等內容﹔給予優惠的,應當明確標示優惠方式。

  行政事業性收費應公示

  《草案》明確,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應當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主體、收費文件依據、收費范圍、收費對象、減免規定以及監督電話等。

  此外,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如果有以下相關行為,也將受到處罰:擅自制定或者調整收費標准﹔提前收費、延長收費期限、重復收費、分解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者不執行收費優惠政策﹔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或者降低服務標准收費﹔不按照批准的收費主體、對象、方式、頻次收費﹔對明令取消、暫停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不使用國家或者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違反規定強行服務、強制收費或者以保證金、押金、贊助、捐贈等形式變相收費﹔違反規定代收費用。(新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