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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市出台措施支持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
發布時間:2020-01-17 11:17 來源: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廳 編輯:楊倩
信息來源: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0-01-17

  2019年12月25日,黃山市制定實施《黃山市支持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設立促進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採取以獎代補、先建後補和預撥補助、事後獎補等方式予以支持,旨在推動文化旅游深度融合發展。

  一是范圍廣。包括對投資改建本市老廠房、舊民居、閑置建筑、閑置商業街區等成為影視、廣電、文化創意園區(街區)的規模以上文化企業和投資修建本市名人故居成為文化、藝術、旅游景點的規模以上文化企業,對營業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不含倉庫)、達到規模以上的實體書店,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園區)或規模以上文化企業以及實現新三板挂牌的文化企業等進行支持。

  二是事後獎。對旅游服務中心、旅游廁所等各類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給予單項設施總投資20%以內且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補﹔文旅融合的新業態項目,給予項目總投資5%以內且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補。對新認定的省級旅游度假區一次性獎勵20萬元﹔設立年度民宿發展資金50萬元,用於民宿建設的以獎代補、打造特色產品、統籌和整合營銷推廣等。對參加國家級旅游商品(文創產品)比賽,獲得金銀銅獎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是重保護。對古建筑保護利用工程項目實施、空間形態類古建筑保護規劃編制與修編、單體類古建筑工程實施方案設計等實行項目補助。對通過銀行貸款實施的古建筑保護利用工程,根據實際發生的利息支出給予適當補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