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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10項措施加強文化遺產司法保護
發布時間:2019-11-14 18:30 來源:中國文化報 編輯:張靜
信息來源:中國文化報 2019-11-14
  日前,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台《關於加強文化遺產司法保護的十項措施》(簡稱“《措施》”),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為新時代文物資源保護利用及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傳承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10項措施包括:依法嚴懲文物犯罪活動、依法妥處民事行政執行案件、做好典型案例發布工作、探索建立文化遺產巡回法庭、強化文物行政執法與司法的有效銜接、形成文物保護協同合力、鼓勵基層創新司法文物保護品牌、開展“傳承文化、守護遺產”主題法治宣傳、加大調研指導工作力度。
  針對當前涉文化遺產犯罪侵害對象、范圍不斷擴大,犯罪手段不斷升級的趨勢和特點,《措施》要求保持對打擊文物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充分發揮刑事司法審判職能,嚴懲各類文物犯罪。依法妥善審理涉及歷史文化遺存的征地拆遷、生態環境、知識產權等案件﹔定期向社會公布司法保護文物史跡、非遺傳承、街巷村落文化遺產、革命文物、涉台文物、海絲文物、水下文物等典型案例﹔推廣“古村落﹒古厝文化生態司法保護示范點”等創新做法,持續打造“生態+文態”“打擊+修復”司法品牌。
  針對文化遺產法治力量問題,《措施》要求司法部門與文物執法等職能管理部門建立定期聯絡工作機制,聯合出台規范性文件,確立法治規則,統一裁判尺度﹔鼓勵基層法院與基層組織合作、創新,引入社會化志願服務力量﹔健全完善行政、司法、社會相結合的新型綜合協調解決機制﹔加強與檢察、公安、國安等政法部門配合,探索將文化遺產保護案件納入公益訴訟范疇﹔培養精通文物保護法律政策、勝任“三合一”審判的專業復合人才等。
  針對文物保護行政執法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以罰代刑等問題,《措施》明確依法糾正違法行政行為,促進政府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文化遺產管理使用者直接責任履行到位。
  據悉,福建近期將在福州等歷史文化名城或世界遺產地建立文化遺產巡回法庭,集“立、審、執”為一體,受理一定歷史文化空間范圍內文化遺產相關案件,提供一站式訴訟服務,樹立全域遺產保護理念﹔將舉辦司法進古厝等普法宣傳,增強全社會文化遺產保護法治意識。(黃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