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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建表決通過《決議》加強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
發布時間:2019-11-29 08:47 來源:中國文化報 編輯:楊倩
信息來源:中國文化報 2019-11-29

  11月27日,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工作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決議》從切實加強制度保障、全面實施法律法規、推出系列重要舉措、強化社會多元共治等方面部署,推動福建省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法治化、長效化、常態化,逐步走出一條依法依規、符合福建省情的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之路。

  《決議》要求,福建各級機關樹立“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也是政績”的觀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工作。將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作為地方立法的重點領域,加快制定和修改完善文物保護管理、紅色文化保護等方面地方性法規。支持鼓勵設區市在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領域先於省級進行立法。深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福建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決議》明確,將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納入福建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考核評價體系、機關工作人員學習教育體系。建立健全本地區文化和自然遺產工作協調機制、監測評估機制和執法聯動機制,嚴格落實文物保護責任評估機制和終身追究制,實行各級機關定期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情況制度,探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建筑離任交接制度等。

  《決議》提出,要通過切實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加強人才保障和隊伍建設、完善土地利用政策措施,為福建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提供有力支撐。將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打造成福建文化的亮點和標杆工程,並深化涉台、“海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創新。開展旅游、文創、展演、游學等,推動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與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融合創新。拓寬社會力量參與渠道,完善多方參與和多元投入機制,建立健全專家咨詢制度,培育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社會組織,發揮志願者作用。(黃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