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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進一步加強節慶活動中營業性演出管理工作
發布時間:2012-06-20 11:58 來源:廣西省文化廳 編輯:全悅
信息來源:廣西省文化廳 2012-06-20
    為貫徹落實好《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39號)和《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文化部令第47號),以及文化部近年來關於加強節慶類營業性演出活動管理的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廳認真部署,制定了《關於加強節慶活動中的營業性演出管理的意見》,並且積極爭取通過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桂政辦發〔2012〕142號)給予了轉發,對規范節慶類營業性演出的申辦審批管理和加強演出現場執法監管工作提出要求,促進演出市場的健康發展。
    一是嚴格規范政府行政行為,依法依規組織節慶類營業性演出。要求各地嚴格按照桂政辦發〔2012〕142號文和自治區文化廳《關於加強節慶活動中營業性演出管理的意見》的要求,政府或政府部門不得主辦或承辦節慶類營業性演出,不得直接參與投資節慶類營業性演出。
    二是規范各種節慶類營業性演出活動的申報和運作,加強申報審批管理,嚴格依法辦理審批手續。節慶類營業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東盟和廣西、自治區”等字樣。舉辦節慶類營業性演出應當將整體方案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審核,未經審核的,不得以“節、展、之夜、周、月、季”等名義進行宣傳。
    三是確保文化安全及內容掌控安全,維護演出市場良好秩序。未經審核不得以文化節慶和對外文化交流演出名義舉辦涉外及涉港澳台營業性演出。凡以售票或接受贊助、廣告宣傳、產品促銷及其他營利方式組織的文化節慶演出和對外文化交流演出,按照營業性演出相關規定進行申報。
    四是嚴格演出票務經營單位的市場准入與監管。要求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票務代理、預訂、銷售業務的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於設立演出經紀機構的規定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對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票務代理、預訂、銷售業務的,未經審批擅自預訂、銷售的演出活動門票的,將由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照《條例》規定予以處罰。
    五是要求加強對營業性演出活動的現場監管,嚴厲查處淫穢色情演出活動。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認真查驗演出批准文件、許可證照及相關手續,核驗文藝表演團體、人員及演出節目內容,嚴禁擅自篡改或增加節目、變更演出內容,嚴厲打擊淫穢色情演出活動,依法整治低俗演出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