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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啟動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建設試點
發布時間:2018-07-13 08:59 來源:湖南省文化廳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湖南省文化廳 2018-07-13

  為加快推進湖南省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建設,有效實現縣域公共文化資源共建共享和服務效能提升,湖南省文化廳下發通知部署安排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建設試點工作,時間從今年7月至2019年12月底,在全省14個市州選定的長沙縣、衡南縣、攸縣、湘鄉市、隆回縣、臨湘市、桃源縣、慈利縣、桃江縣、桂陽縣、寧遠縣、鶴城區、雙峰縣、龍山縣等14個縣市區開展試點。

  因地制宜推進縣級試點。此次試點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部署要求的一項重要舉措。試點工作堅持以縣為基本單位,以鄉村為重點,以統籌發展、提高效能、促進均等為原則,因地制宜推進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建設試點。到2019年底前,各試點縣(市)區率先基本建立起上下聯通、服務優質、有效覆蓋的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為推進全省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建設探索路徑、積累經驗、提供示范。

  從五個方面探索示范經驗。一是合理規劃建設布局。合理確定縣域內總分館的布局、規模和標准,原則上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設置分館的比例在80%以上,行政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設置服務點的比例分別為60%(一類地區)、50%(二類地區)、40%(三類地區)以上,服務點必須要有流動服務車正常運行。具備條件的村級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可設置分館。二是分步構建上下聯通一站式服務平台。充分發揮網絡信息技術的作用,對接省級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綜合平台,構建縣級一站式公共數字文化服務平台,打造形成“縣級一站式服務平台+文化館總分館+圖書館總分館”模式,保證圖書館總分館網絡間數據流、讀者流和各項業務工作無縫對接,文化館總分館實現互聯互通。三是實現資源共建共享。在縣級圖書館總分館體系,整合縣域內的公共閱讀資源,實行總館主導下的文獻資源統一採購、統一編目、統一配送、通借通還和人員統一培訓。在縣級文化館總分館體系,整合縣域內群眾文化藝術資源,加強對縣域內文化活動、文藝創作、文藝輔導、送戲下鄉、隊伍培訓以及演出器材設備調配等方面的統籌。通過建立縣級總分館體系,實現總館、分館之間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四是創新管理和運行機制。在不改變現有行政隸屬、人事和財政關系的情況下,總館對分館的管理重在業務指導和資源調配,分館按照總館的工作安排和服務標准,面向基層群眾提供與總館水平相當的基本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總館統一管理或參與管理各分館人財物。在縣級圖書館總分館體系,總館負責統籌規劃縣域內文獻資源的採編、分類、標引、加工,統一審校總分館書目數據,負責圖書採編加工、書目數據上傳,指導和協調所屬分館(服務點)開展閱讀服務推廣工作﹔鄉鎮、村級分館(服務點)負責開展閱讀服務推廣工作,配合做好圖書採編加工、書目數據上傳等工作。在縣級文化館總分館體系,總館負責統籌規劃縣域內文化館站業務活動﹔鄉鎮級分館負責落實總館部署的任務,策劃、組織本地特色工作,做好基層文化資源配送工作,指導和協調所屬村級分館(服務點)開展公共文化服務活動﹔村級分館(服務點)主要負責本級公共文化設施管理,配合做好基層文化資源配送工作。五是創新服務手段和方式。總館和分館要積極暢通群眾文化需求反饋渠道,採取“訂單”服務方式,實現供需有效對接。充分發揮縣級公共數字文化服務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各級公共數字文化工程和資源,擴大公共文化服務的有效覆蓋。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總分館制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學校、科研機構、企業等的圖書館(室)、職工書屋、文化室、上網服務場所等,在自願原則下成為分館或基層服務點﹔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引入社會專業機構,採取委托管理或連鎖運營的方式,通過專業化服務、科學化管理,做好總分館日常管理運行。

  加強領導和工作保障。試點工作按照制定實施方案、具體實施和評估驗收三個階段穩步推進,試點縣市區因地制宜探索具有推廣價值的總分館建設發展模式。省文化廳將按照中期督查和評估驗收階段試點縣自查自評、市州初評和省專家評估驗收的方式加強領導,同時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公眾知曉度、參與度和滿意度調查。最終驗收不合格,取消命名和授牌。試點工作要求明確各試點縣市區以及湖南圖書館、省少兒圖書館、省文化館、各市州文(體)廣新局及市州級文化館、圖書館等單位的工作職責,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進試點建設。要求各試點縣市區加大投入保障,規范使用好省級財政項目補助資金,多渠道籌措資金,並保障流動文化車和圖書車運行經費。在隊伍建設方面,要求各試點縣市區統籌總館、分館的人員配置﹔加強對總分館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管理。要求各市州、各試點縣市區把總分館制建設情況納入本級公共文化服務考核指標,建立績效評價機制,加強督促檢查﹔縣級文化行政部門負責日常評估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與相關單位預算安排、收入分配和負責人獎懲挂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