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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海南舉辦高雅藝術商演可申請補貼 最高每場20萬元
發布時間:2015-03-26 12:13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報送系統 2015-03-26

  近日,在海南省內舉辦高雅藝術商業演出的演出經紀機構、文藝表演團體和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滿足相關條件均可申請補貼,每場劇(節)目最高補貼20萬元。

  申請補貼的單位及演出活動除應符合《海南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五個條件:二年內未受到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票務系統在海南省(市、縣)文化管理部門監督之下依法售票,演出活動單場時間長度在70分鐘以上,出票率在80%以上﹔票價在70元以下的佔實際售票總數的25%以上,票價在50元以下的佔實際售票總數的15%以上﹔每場觀眾上座率在可售票總張數的75%以上﹔配合政府部門做好演出現場的安全保衛和監督管理工作。

  補貼標准將根據高雅藝術商業演出水平來確定,分為六種類型,最高每場可補貼20萬元。由國外國家級院團或具有國際影響的藝術院團上演,且獲得國際公認的劇(節)目,每場補貼15—20萬元﹔由國外藝術表演團體上演,在一定范圍內有影響的劇(節)目,每場補貼10—15萬元﹔入選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工程的劇(節)目、獲中宣部和文化部或中國文聯主辦並評定的國家級獎項的劇(節)目,每場補貼10—15萬元﹔獲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宣傳部、文化廳或文聯主辦並評定的省級一等獎的劇(節)目,每場補貼5—10萬元﹔由國內省級(含副省級)以上藝術表演團體、藝術院校上演的交響樂、音樂會(獨唱獨奏、重唱重奏)和包括京劇、昆曲等在內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的民族傳統優秀劇(節)目每場補貼5—8萬元;由國內藝術表演團體近年原創的,在區域范圍內有一定影響的當代題材戲劇演出、兒童劇演出,每場補貼5—8萬元。

  同一內容的演出,若在海南省內連續演出數場,從第二場起補貼標准減半。對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補貼的,要處罰並追繳,並且2年內不得再進行申報。每年7月底前將會發布申報通知,申報單位需完整填報申請書,對上一年度8月1日至本年度7月31日期間承辦的符合辦法規定的演出活動進行申報。(來源:海南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