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17-07-20 10:05
來源:
編輯:易碩
信息來源: 2017-07-20
近日,江西省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到2020年,努力實現從文物大省向文物強省的新跨越。基本實現有條件的文物保護單位向公眾開放。並將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對不依法履職、決策失誤、失職瀆職導致文物遭受破壞、損毀的相關負責人,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退休,將嚴肅追責。
意見提出,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傳統村落文物保護工作,確保整體格局和歷史風貌不變,防止拆真建假、拆舊建新等建設性破壞行為。
建立全省不可移動文物地理信息系統和全省文物數據庫系統,實現文物資源動態管理和信息資源社會共享﹔建立健全省、市、縣、鄉、村五級文物保護管理體制,逐級落實文物安全責任﹔推進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嚴格落實“四有”(有保護范圍、有標志說明、有記錄檔案、有專門機構)要求。
江西省將加強城鄉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城市建設、棚戶區改造、新農村建設等城鄉基本建設規劃階段應先期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充分考慮文物的分布,逐處落實保護措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確實無法避讓的,應有明確的原址保護等措施,因特殊原因無法實施原址保護的,要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不得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
江西省提出,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對不依法履職、決策失誤、失職瀆職導致文物遭受破壞、損毀的相關負責人,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來源:江西省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