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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區文化中心有了“新樣板”
發布時間:2019-03-13 09:56 來源: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 編輯:馬思偉
信息來源: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 2019-03-13

  為推動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提升服務效能,日前,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下發《江西省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服務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

  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是由行政村(社區)建設管理的,是集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體育健身等公共服務於一體的基層綜合性文化場所。《規范》明確,場所的設立應盡量靠近居民區。各類文化服務項目不得影響居民正常生活。服務區域內,應保持良好的活動秩序。
  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應設置多功能文化活動室(含圖書室)、文體廣場、全民健身路徑器材、簡易音響設備、應急廣播系統(含山洪等災害預警功能)。文體廣場面積500平方米左右,建設用地不足的村(社區),可以通過共建方式達到規定的面積要求。文體廣場要配置閱報欄(或電子閱報屏)、身邊好人榜、公益廣告牌、體育健身設施和燈光音響設備等。
  《規范》明確,農家書屋可供借閱的圖書不少於1500種、1800冊,報紙期刊不少於10種、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不少於100種(張)。年均新增圖書不少於60種,報紙期刊要及時更新。應配備數字文化設施,提供無線網絡服務,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網服務。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應全年(含節假日)免費開放,周累計開放時間不少於42小時。每年開展室外文體活動不少於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