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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江西出台旅游者權益保護條例
發布時間:2019-12-06 14:22 來源:中國文化報 編輯:李曉霞
信息來源:中國文化報 2019-12-06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江西省旅游者權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以問題為導向,對旅游者反映強烈的旅游經營者虛假宣傳、旅游價格欺詐、旅游過程中變更旅游線路、強迫購物等主要行為,有針對性地強化了治理措施並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條例》從規范經營的角度,突出了對旅游者在研學旅行等新興旅游業態中的權益保護。《條例》特別強調旅游者的權利和旅游經營者的義務、暢通旅游糾紛解決的渠道,形成了對旅游者權益保護的全面性規范。

  《條例》建立了旅游購物先行賠付制度,明確江西省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先行賠付制度,設立旅游專項理賠金,並指定旅游專項理賠金管理機構。旅游者在旅游購物場所購買商品後,認為商品不合格或者存在質價不符情形,30日內要求退貨,旅游經營者拒絕退貨的,由專項理賠金先行賠付。

  有關人士表示,《條例》的出台,將對江西省消費環境優化升級行動、全面推進江西全域旅游發展發揮重大引領和推動作用。(伍文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