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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
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廳三項措施規范政務服務事項
發布時間:2018-07-04 10:36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廳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廳 2018-07-04

  近期,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廳按照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關於進一步調整規范政務服務事項的工作部署要求,採取三項措施規范政務服務事項,為企業和群眾提供了極大便利。

  進一步規范了權力清單。一是增加3項審批事項。將“博物館藏品取樣審批”“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准、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審批”和“藝術考級機構開展藝術考級活動備案”3項行政職權列入權力清單。二是下放2項審批事項。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將“藝術考級機構委托承辦單位承辦藝術考級活動”和“藝術考級機構開展藝術考級活動備案”2項行使層級下放至縣級文化行政部門屬地管理。

  及時調整了政務服務審批系統要素。一是修改2項審批事項的審批條件。依據《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2017年修改)第六條和《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2017年修改)第七條,對“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設立審批”審批條件進行修改,依據《娛樂場所管理辦法》(2017年修改)第七條,對“娛樂場所設立審批”設立條件進行修改。二是修改9項審批事項法律依據。依據《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規,對“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委托承辦單位承辦藝術考級活動備案”“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設立審批”“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委托承辦單位承辦藝術考級活動備案”“演出經紀機構(含港澳台)設立審批”“港澳台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涉外及涉港澳台營業性演出審批”“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設立審批”和“娛樂場所設立審批”等9項審批事項申請條件、法律依據、申請材料進行了調整。三是向縣級文化部門派發2項審批事項。根據權力清單調整變化情況,按照自治區編辦審核通過的審批權限,申請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及時調整審批層級派發各市縣區。

  取消了不必要的審批材料和准入限制。一是取消娛樂、營業性演出、網絡文化等申請事項中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實行通過企業信息系統核驗。二是依托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數據錄入情況,取消演出、娛樂、網絡文化等審批事項要求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三是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取消從業人員數量限制。四是新增2項“不見面”審批服務事項,文化系統三級審批服務事項“不見面”辦理率達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