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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青海省文化和新聞出版廳出台意見推進文化生態保護試驗區建設
發布時間:2017-08-31 10:06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楊倩
信息來源:報送系統 2017-08-31
    近日,青海省政府辦公廳出台《關於加強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全省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
    《指導意見》指出,青海不僅是國家生態安全的屏障,也是特色文化生態的重要涵養地。結合生態文明建設、脫貧攻堅戰略和文化產業發展,統籌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著力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水平,著力推進核心區域的整體性保護,著力培育和打造區域特色文化品牌,著力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傳播力度,不斷增強優秀傳統文化的生命力和影響力。到2020年,區域文化環境、社會環境、自然環境協調發展的文化生態保護體系基本建立,各保護區“項目豐富、氛圍濃厚、特色鮮明、民眾受益”的建設目標基本實現。
    《指導意見》強調,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堅持以人為本、活態傳承,樹立見人見物見生活的文化生態保護理念﹔堅持發揮地域優勢,突出民族特色﹔堅持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分類指導、穩步推進的基本原則,並從堅持以規劃引領、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項目的保護水平、構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體系、推進核心區域的整體性保護、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館(所)建設、培育和打造一批特色文化品牌、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開展多層次的傳播展示交流活動等八個方面明確了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的主要任務。
    《指導意見》要求,各相關地區要將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優先支持保護區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衍生品設計生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小微企業發展。鼓勵個人、企業和社會組織對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進行資助或投資,多渠道吸納社會資金投入。依托省內外研究機構和高校,積極開展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相關學術和政策研究。鼓勵支持各相關地區在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內建立研究機構,對保護區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與現狀、文化與社會價值、傳承發展與開發利用進行深入研究。強化考核評估,確保任務落實到位。(來源:青海省文化和新聞出版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