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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
山東省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瞄准“四突破”“四支撐”
發布時間:2020-01-08 09:36 來源: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 編輯:張靜
信息來源: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0-01-08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山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8〕54號),山東省出台《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實施方案》,瞄准“四個新突破”同時強化四個方面的支撐。
  一是圍繞國家戰略部署和山東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加強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利用方面取得新突破。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青島八大關、劉公島、蓬萊閣時強調,要加強國家重點文物保護,讓優秀文物世代相傳。去年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建設大運河、長城、長征國家文化公園,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戰略部署。結合文物工作實際,加強大運河山東段、齊長城、山東黃河流域的文物保護利用。創建“泰山—曲阜”國家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積極參與中華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國”重大研究。加強“曲阜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示范區”“齊文化傳承創新示范區”的文物保護利用。圍繞城鎮化建設、鄉村振興和“一帶一路”,加強工業遺產、農業遺產、水下遺產保護,推進文物對外合作交流。
  二是創新文物價值的挖掘闡釋和認知傳播方式,在構建中華文明標識體系、革命精神譜系和文物價值傳播體系方面取得新突破。推動山東珍貴文物成為國家文化地標和中華民族精神標識。國家將遴選公布文化地標和中華民族精神標識。為此,山東省各級文物主管部門將加強全省的世界文化遺產、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積極爭取“三孔”、泰山、齊長城、大運河等成為國家文化地標和中華民族精神標識。實施山東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8-2022年),建設魯中、濱海、膠東、渤海、魯南和冀魯豫邊區(山東部分)等重點革命舊址示范片區。為此,經山東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最近省委宣傳部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了《山東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實施意見》。創新文物價值傳播推廣體系,將學習宣傳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納入干部普法教育規劃,並作為公務員知識更新培訓的學習內容﹔將文物保護利用知識納入各級各類學校教育體系﹔認定一批青少年研學實踐基地,推介一批博物館研學旅行、體驗旅游精品線路﹔要求各級新聞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文物保護利用方針政策、典型經驗和資源推介宣傳。
  三是推動文物工作融入現代社會、融入生產生活,在推動文物合理利用方面取得新突破。著力激發博物館活力,推進文博創意產業發展,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支持在文物保護區域適度發展服務業和休閑農業。採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聯合辦館等方式加快非國有博物館發展。落實財稅、土地等支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非國有博物館,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大力推進文博創意產業發展。鼓勵文物博物館單位開發文化創意產品。所得收入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可用於公共服務、藏品征集、對符合規定的人員予以績效獎勵。將符合條件的文物博物館單位文化創意產品納入文化產業發展資金支持范圍。
  四是堅守文物安全底線,在健全文物保護機制方面取得新突破。強化文物安全工作力度,強化文物督查制度、建立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制度、實施土地儲備考古前置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政策措施。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時,要征求文物主管部門的意見。基本建設工程應當避開地上、地下文物豐富的地段。有關工程項目在立項前,建設單位應當征求該項目立項審批主管部門的同級文物主管部門的意見。在工程建設和生產活動中發現文物的,應當立即停止施工、生產,保護現場,按規定進行搶救性保護。各級政府在土地儲備時,對於可能存在文物遺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不得入庫。有關部門要落實佔地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基本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審批。強化文物安全督查,將文物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列為省政府督查重要事項,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測評,納入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區審查和評估。實施文物安全工作通報、約談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文物安全聯合工作機制,嚴防嚴打盜掘、盜撈、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深入開展文物法人違法案件專項整治行動。實施山東省“文物安全天網工程”,與全國文物安全監管平台對接,實現文物博物館單位安全防護設施全覆蓋。
  同時,強化“四項支撐”。一是強化機構建設。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明確履行文物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的機構。完善由各級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的文物工作協調機制,落實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法承擔的保護文物職責。未設置專門機構的文物保護單位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加強文物保護巡查管理。二是強化投入機制。加大省級資金對文物保護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工作機制,統籌使用好文物保護資金。縣級以上政府把文物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探索政府購買保險等形式,加大文物安全預防資金投入。加大對文物保護重大項目和工程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評估和驗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落實文物保護補償政策。利用政府基金、公益性基金等平台,對私有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維修提供資金支持。落實文博行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推動落實社會公益性捐贈的稅前扣除政策,以及有利於文博創意產品開發和小微文博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三是強化科技支撐。著力在推進“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組織開展文物價值認知、保護修復,水下遺產、工業遺產和鄉土遺產保護利用等領域課題研究,辦好國際文物保護裝備博覽會等方面下功夫。四是強化人才機制。建設全省文博專家智庫。加快文博領軍人物和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力度培養文物修復、水下考古、彩繪彩畫、壁畫等急需緊缺人才。落實文物保護工程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建立崗位動態調整機制,按照有關規定適時開展文物領域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