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和服務上海的美術館事業發展,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堅持問題導向、發展導向,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上海市美術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並於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成為在全國率先出台的省級美術館行業管理規范性文件。
近年來,上海美術館事業蓬勃發展,美術館在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成為城市美術生態的重要一環,為國際文化大都市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撐。與此同時,全市美術館發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現象。其中包括:美術館的定義定性不明確、制度不健全,其職能與設立流程需要進一步規范﹔美術館研究力量薄弱,美術館藏品管理制度不規范,藏品數量與質量不足,非國有美術館的藏品屬性不明確,導致尚未完成從美術展覽館向美術館的轉型﹔美術館同質化現象嚴重,缺乏對自身與區域的定位。
針對調研發現的問題,《辦法》與現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相銜接,立足於基本行業規范,又結合本市發展現狀,共計8章45條,從美術館的設立、運營、學術等方面進行規范與引領,重點一是體現公平對待國有與非國有美術館原則,鼓勵多元主體參與美術館建設﹔二是解決制約本市美術館發展的問題,明確美術館發展的紅線和底線,突出美術館的公共文化服務和公益屬性﹔三是聚焦美術館核心業務能力建設,突出美術館的學術屬性,鼓勵文化教育、文化科技、文化旅游融合發展。
《辦法》既厘清了美術館自身的發展路徑,也更清晰地明確了政府部門對於上海美術館行業的管理職責,將整體推動美術館事業邁上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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