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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西藏開展第五批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初審工作
發布時間:2017-04-24 09:04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報送系統 2017-04-24

  為建立健全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全面推動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根據自治區文化廳《關於推薦申報第五批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通知》(藏文廳發〔2016〕298號),2017年4月10日至18日,區文化廳審核小組對各地(市)文化局和區直相關項目保護單位推薦的第五批自治區級非遺項目文本、視頻、圖片等申報資料逐一進行了初審。

  在本次申報中,各地(市)文化局和區直相關項目保護單位共推薦申報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237項,其中區直項目保護單位31項、拉薩市22項、日喀則市30項、山南市25項、林芝市18項、昌都市30項、那曲地區66項、阿裡地區15項。這充分體現了各地、各單位對西藏非遺保護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對本次申報工作的積極組織。審核小組認真對照項目評審標准,全面對項目的歷史文化、地域代表性、活態傳承保護特點,以及保護單位資質能力、保護計劃科學性可行性等方面進行了嚴格審核把關,力爭使更多優秀珍貴的非遺項目入選自治區級保護名錄。

  經認真審核,對加達村假結婚等39個項目提出暫緩申報,並對羅薩美朵染色技藝等198個項目提出提交西藏非遺保護專家委員會評審的意見。近期,西藏自治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及《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辦法》有關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議,就申報項目的科學、藝術、文化、歷史價值以及項目的瀕危性等方面進行詳細的論證、評審和篩選,在公示無異議的基礎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