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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西藏自治區傳統工藝振興計劃》頒布實施
發布時間:2018-07-10 09:09 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廳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廳 2018-07-10

  6月28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轉發文化廳等部門西藏自治區傳統工藝振興計劃的通知》,標志著《西藏自治區傳統工藝振興計劃》(以下簡稱《振興計劃》)正式頒布實施。

  《振興計劃》內容包括重要意義、總體要求、主要工作任務、保障措施4個部分,全面貫徹落實了《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劃》的精神,同時結合西藏實際,體現了西藏地方特色。一是責任主體更加明晰。除文化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外,將人社廳、發改委、教育廳、科技廳、商務廳、新聞出版廣電局、旅發委等17家相關部門和各地(市)行署(政府)納入責任主體,明確了工作職責。二是工作目標更加明確。如建立自治區傳統工藝振興目錄,制定振興措施﹔強化傳統工藝領域從業人員的質量意識、精品意識、品牌意識和市場意識,打造和培育一批西藏知名品牌,實現品牌引領,拓展區內外市場﹔發揮工藝美術大師和非遺專家引領作用,培養更多優秀年輕傳承人群。三是突出地方特色。主要側重以唐卡、藏香等為代表的西藏傳統手工藝類項目,充分體現西藏地方特色和優勢。四是政策措施更加具體。如鼓勵各地(市)積極爭取援藏資金,促進傳統工藝傳承人群培訓、產品研發、品牌建設及對外交流展示等﹔積極爭取自治區“雙創”資金,扶持自治區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設立傳統工藝創意工作室、創意空間、傳習所等創意工作平台等。

  傳統工藝,是指具有歷史傳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與日常生活聯系緊密、主要使用手工勞動的制作工藝及相關產品,是創造性的手工勞動和因材施藝的個性化制作,具有工業化生產不能替代的特性。目前,西藏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中,傳統工藝類項目有201項,其中,國家級代表性項目有29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