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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西藏啟動第四批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
發布時間:2018-10-19 09:31 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廳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廳 2018-10-1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辦法》以及《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近日,西藏自治區文化廳啟動了第四批自治區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

  此次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推薦人選,要求遵紀守法,愛國敬業,德藝雙馨,熟練掌握其傳承的自治區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在該領域或區域內被公認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從事項目遺產傳承傳播20年以上,並積極培養後繼人才。同時,必須為已被認定為該項目的地(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范圍包括已入選第五批自治區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和前幾批中無自治區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項目。此外,自治區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已去世或喪失傳承能力,以及前幾批自治區級非遺代表性部分項目雖已認定有自治區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但確因工作需要的,亦可視情推薦增補。

  依照相關法定程序,文化廳計劃於2019年“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前完成評審、公示等工作,並將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認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