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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全面推進西藏非遺保護工作
發布時間:2019-12-05 10:42 來源:中國旅游報 編輯:李曉霞
信息來源:中國旅游報 2019-12-05

  中華文明源遠流長。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進程中,中華民族創造了內涵豐富、形式多樣、彌足珍貴的文化遺產。中華民族不僅是具有充沛文化創造力的民族,更是珍愛文化傳統的民族。主要以口傳心授世代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中華文脈綿延不絕的見證,也是中華兒女現實生活的生動寫照。

  西藏自治區的文化發展,得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確立完善。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堅定文化自信,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繁榮興盛。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2014年10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文藝工作座談會並發表重要講話指出:“文化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力量。人類社會每一次躍進,人類文明每一次升華,無不伴隨著文化的歷史性進步。中華民族有著5000多年的文明史,近代以前中國一直是世界強國之一。在幾千年的歷史流變中,中華民族從來不是一帆風順的,遇到了無數艱難困苦,但我們都挺過來、走過來了,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世世代代的中華兒女培育和發展了獨具特色、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為中華民族克服困難、生生不息提供了強大精神支撐。”

  作為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文明可持續發展的不竭動力。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中華民族的過去、現在和未來都具有無法估量的重大意義。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關懷下,西藏自治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取得了豐碩成果。主要表現為: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保障體系逐步完備

  2005年,國務院先後印發兩份文件,明確提出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目標、工作指導方針、工作原則,建立協調有效的工作機制。2003年10月2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第三十二屆會議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2004年8月28日全國人大批准中國加入《公約》。2006年4月20日《公約》生效,我國全面進入《公約》框架內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實踐。2011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下簡稱《非遺法》)施行,明確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應遵循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和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

  2014年6月1日,《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辦法》實施,明確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立法原則。此後,西藏自治區根據行政區域實際,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區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並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西藏自治區政府推動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律的施行,是我國完善法治體系建設的具體成果,也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依法保護體系化的重要實踐。

  隨著西藏自治區各級黨委、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不斷提高,保障機制日益加強。2010年,西藏自治區群眾藝術館加挂“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牌子,全面協調組織實施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工作。2011年12月,西藏自治區文化廳單設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承擔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行政工作。與此同時,相關地市及縣陸續成立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行政機構和專業機構,為西藏自治區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開展提供了組織保障。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人才定向培養援藏項目,對由自治區遴選的24名來自全區各地的基層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者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業務理論培訓,為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可持續的工作機制奠定了堅實基礎。

  資金保障是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條件之一。西藏自治區目前用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經費主要來自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資金。截至2019年底,中央財政累計投入2.09億元,用於西藏自治區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的搶救性記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普及培訓以及扶持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等。2015年起,西藏自治區財政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從之前的每年1000萬元增加到每年1200萬元,迄今已累計投入6300多萬元。國家對包括西藏自治區在內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每年提供2萬元傳承經費補貼。2016年,自治區級傳承人補助經費從之前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萬元,補助標准居全國前列。近年來,各級財政對西藏自治區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藏戲、格薩爾、藏醫藥浴法三個項目投入保護經費超過1500萬元,重點對民間業余藏戲隊和格薩爾藝人進行保護和扶持。同時,自治區財政每年安排近100萬元專項經費,支持開展藏戲展演、藏戲大賽、藏戲唱腔比賽等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活動,為民眾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實踐創造了良好條件。

  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區政府在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政府主導”的保障性作用明顯,效能突出。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制度性工作全面推進

  《非遺法》規定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三項制度: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傳播。在全面推進依法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進程中,西藏自治區完成了第一次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區域性工作任務。為了充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成果,2010年西藏自治區全面啟動了“西藏非遺系列叢書”和影音制品的出版工作。目前已出版的圖書有《中國藏戲史》《藏戲藝術巡禮》《西藏自治區非遺名錄圖典》《西藏自治區非遺傳承人圖典》《西藏民間歌舞概說》《藏北格薩爾藝人檔案圖錄》《藏藥材圖譜大全》,以及音(影)像制品《經典嘎爾魯》《天籟之歌——360首格薩爾精品音樂唱腔》《天之驕子——格薩爾精品說唱》等,總計數量近百種。普查成果的整理出版工作,使制度性的基礎工作成果得以深化,為公眾提供了認知、學習、研究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可資利用的文獻。

  我國施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制度,由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和縣四級體系構成。目前,國務院相繼公布了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共計1372項。西藏自治區入選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數量為88項﹔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先後公布了四批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共計460項,自治區市(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市(地)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521項,自治區縣級人民政府公布的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共計1383項。通過建立健全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西藏自治區世代傳承的優秀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得以確認,並付諸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

  傳承與傳播是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命力和可見度重要的制度性工作。我國各級文化行政部門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傳播工作。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以人的文化實踐活動為存續基礎的活的遺產形態。傳承人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綿延最為重要的載體,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之關鍵所在。我國一直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作為重要的工作內容。目前,文化和旅游部相繼評定並公布了五批共3068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區的96人。西藏自治區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評定並公布了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522名,市(地)級代表性傳承人206名,縣級代表性傳承人707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主體的核心力量得以不斷明確。提高青少年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要意義的認識,是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西藏自治區文化行政部門於2014年聯合教育廳、財政廳制定出台《關於開展非遺進校園工作的意見》。2015年,西藏大學等7所院校被命名為首批“西藏非遺進校園示范基地”,為自治區青少年接觸、了解、認識、傳習非物質文化遺產創造了良好條件。為進一步加大對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展示力度,以“文化和自然遺產日”“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會”“雪頓節”“中國西藏旅游文化國際博覽會”等重大節慶活動為契機,並依托自治區展覽館、博物館、圖書館、群藝館等公共文化機構,積極組織實施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果展、西藏面具藝術展、西藏手工技藝展、西藏傳統服飾展、指尖神韻——西藏唐卡系列精品展、全國藏戲學術研討會、全區藏戲大賽、全區藏戲展演、全區藏戲唱腔比賽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展示活動,使西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果在國際性、國家性和地區性活動中頻頻亮相,極大地提升了西藏自治區優秀傳統文化的可見度、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

  與此同時,西藏自治區積極推進文化和旅游部部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工作。在組織落實非物質文化遺產記錄工程相關工作時,西藏自治區根據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存續狀況,重點對高齡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進行傳承實踐活動數字化信息資源採集,支持那曲地區群藝館錄制70小時的《藏北格薩爾藝人獨家說唱》及27小時的《高齡格薩爾藝人獨家說唱》﹔支持自治區藏劇團開展高齡藏戲戲師及專家搶救性記錄工作。目前,西藏自治區已完成20名高齡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的記錄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植於民眾的生產生活。在遵循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傳承規律的前提下,文化和旅游部對具有生產實踐性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展生產性保護,並將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良好的相關保護機構命名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西藏自治區目前有4家“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12家“西藏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

  國家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設施建設,已對西藏自治區的10個項目投資1億多元。與此同時,西藏自治區利用現有基礎條件,目前命名了84個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基地,累計投入近400萬元用於完善傳習基地的設施設備及開展各類傳承活動。西藏自治區堅持共建共享的工作原則,努力探索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有機結合,鼓勵基層文化事業單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免費提供公共文化設施,以統籌解決傳承人無傳習活動場所與公共文化設施利用率不高的矛盾,做到物盡其用,人盡其才,提升綜合效益,並逐步將各類傳習展示場所培育成為當地優秀傳統文化的展示窗口、百姓學藝增收的扶貧基地、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產品牌的孵化搖籃,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果在如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中發揮獨特作用。

  三、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彰顯藏族人民非凡的文化創造力

  作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約》締約國,我國在全面推進國家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同時,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實踐。目前,我國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冊)的項目共計40項,位居世界第一。這40個項目,既包括了藏族、維吾爾族、蒙古族、侗族、柯爾克孜族、回族、赫哲族、羌族、黎族等相關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也包括了中華民族共享的中國木結構建筑營造技藝、中國雕版印刷技藝、端午節、二十四節氣等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因此,40個項目,不僅僅是個數字,更是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堅定表達。西藏自治區是我國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格薩(斯)爾、藏戲、藏醫藥浴法主要保護傳承區域。這些項目的申遺成功,向世界彰顯了藏族人民非凡的文化創造力。

  西藏自治區的申遺工作,離不開黨中央、國務院的關心和重視。經各方共同努力,藏醫藥浴法於2018年成功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藏醫藥浴法是藏族人民在青藏高原高海拔的自然環境中創造出的適合人與自然可持續發展的知識體系和生活實踐。藏醫藥浴法通過沐浴調節人的身心平衡,體現了人自身、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萬物和諧共存的理念﹔其對植物類藥材適時、適地採集適當部位,以及對水資源的利用和管理,有利於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其承載的藏族天文歷算、自然博物、儀式信仰、行為規范、起居飲饌等傳統知識,增強了藏族人民的認同感和持續感﹔在日常生活、傳統節慶、民俗活動及醫療養生方面的廣泛實踐,提升了人民群眾的健康水平,增進了相互尊重,促進了社會和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決議指出,該遺產項目“凸顯了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傳統知識的重要性,提供了人類與其環境間可持續關系的積極例證”。藏醫藥浴法成功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提升了藏醫藥整體乃至藏文化的國際可見度,體現了中國對保護傳承藏文化的鮮明態度,進一步展示了中華文明的多樣性和創造力,也向國際社會宣示了中國政府及人民大眾對保護優秀文化遺產的決心和責任,對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提升中華文化的國際影響力,均具有重要意義。

  中華各民族都有特色鮮明的文化傳統,中華各民族都珍愛著自己的優秀傳統文化。基於此,中華文化多樣和諧,中華文明生生不息。保護傳承包括西藏在內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共同的使命與責任。(羅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