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文化部banner嵌入
當前位置: 首頁 > 信息發布 > 全國聯播 > 雲南
雲南
雲南出台實施意見鼓勵文化文物單位開發文創產品
發布時間:2017-04-19 10:11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報送系統 2017-04-19

  為深入發掘雲南省文化文物單位館藏文化資源,推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近日,雲南省文化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旅發委聯合下發《關於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鼓勵具備條件的文化文物單位在確保公益目標、保護好國家文物、做強主業的前提下,採取合作、授權、獨立開發等方式開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

  2016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文化部等部門關於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若干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若干意見》明確了“十三五”期間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要求地方各級文化、發展改革、財政、文物等部門按照《若干意見》的安排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加強對推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的組織實施,做好宣傳解讀和相關統計監測工作,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根據要求,雲南省文化廳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形成《實施意見》初審稿,經多次征求多部門意見修改完善,後在省政府專題研討會上研究通過,並最終正式下發。

  《實施意見》結合了雲南建設民族文化強省的實際,突出旅游文化大省建設的現實需要,對國務院的指導意見進行細化和具體化,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實施意見》提出,支持全省具備條件的各級文化文物單位結合自身實際,依托館藏資源、形象品牌、陳列展覽、主題活動和人才隊伍等要素,穩妥推進文化創意產品開發,促進優秀文化資源的傳承傳播與合理利用﹔支持文化資源與創意設計、旅游等相關產業跨界合作,提升文化旅游產品和服務的設計水平,開發具有地域特色、民族風情、文化品位的旅游商品和紀念品﹔支持有條件的文化文物單位在保證公益服務的前提下,將自有空間用於文化創意產品展示、銷售。鼓勵眾創、眾包、眾扶、眾籌,以創新創意為動力,以文化創意設計企業為主體,開發文化創意產品,打造文化創意品牌。鼓勵企業通過限量復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參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鼓勵文化單位和企業依托優秀演藝、影視等資源開發文化創意產品,延伸相關產業鏈條﹔鼓勵支持旅游文化企業參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和經營,推動旅游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並和重組,做大做強龍頭企業,做精做優骨干企業,做特做活特色企業﹔鼓勵各級博物館結合陳列展覽、主題活動、館際交流等開展文創產品推廣營銷﹔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在省內外重要旅游景點景區、重點商圈、交通樞紐等開設文創產品專賣店或代售點﹔鼓勵文化文物單位和文化企業開展文創產品銷售的電子商務。同時,依托省、州(市)重點文博單位建設文物數據庫和信息共享平台,面向社會提供知識產權許可服務,促進文物資源社會共享和深度挖掘利用﹔依托省級重點文化文物單位和省內高校的藝術設計學院,培育文化創意領軍單位和產品品牌。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設計機構、高等院校和職業學校開展合作,提高文化創意產品設計開發能力﹔推動旅游文化產業要素集聚發展,重點建設一批旅游文化產業集聚區、休閑度假區、主題文化游樂園、旅游文化休閑街區、旅游文化商品加工和裝備制造基地。

  在政策支持方面,《實施意見》提出要創新體制機制,在資源條件較好、專業力量較強、觀眾游客量較大的文化文博單位中遴選試點單位,開展經營性企業試點﹔要完善相關政策,提出在財政資金、稅收政策和投融資服務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在保障措施上,《實施意見》提出,要發揮省級文化文物單位作用,支持其實施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開發項目。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企事業單位建設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生產基地。實施“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實施精品文物數字產品和精品展覽數字產品推廣項目﹔要將文化創意產品設計開發納入各類文化文物人才扶持計劃支持范圍。支持文化文物單位通過館校結合、館企合作等方式大力培養文化文物單位的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經營人才,建設兼具文化文物素養和經營管理、設計開發能力的人才團隊。《實施意見》要求,各級文化、文產、旅游、發展改革、財政、文物等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強對推動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的組織實施,搞好宣傳發動和協同聯動。

  《實施意見》明確了工作目標:力爭到2020年,逐步形成一批形式多樣、地方和民族特色濃郁、富有創意、具有一定市場的雲南文化創意產品,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不斷升級和個性化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來源:雲南省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