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省旅游業的“負面清單”,4月22日,雲南省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了《雲南省旅游從業人員“八不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全省各地嚴格貫徹執行。
《規定》已於4月16日起正式施行。“八不准”規定的內容分別為:不准欺騙或者脅迫游客購物﹔不准拒絕受理游客退貨換貨﹔不准組織接待不合理低價游﹔不准誘騙推銷不合理高消費﹔不准在景區及門口違規擺攤設點﹔不准向游客叫賣兜售商品和服務﹔不准擅自變更行程影響游覽﹔不准簽訂虛假合同逃避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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