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出境旅游組團社向出境旅游目的地國家和地區駐華使領館送辦出境團體旅游簽證工作,加強對出境旅游組團社簽證專辦員卡的管理,進一步便利出境旅游組團社開展出境旅游業務,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印發《出境旅游組團社簽證專辦員卡使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規定》根據《旅行社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共14條,對簽證專辦員卡、簽證專辦員管理服務系統、簽證專辦員卡和簽證專辦員管理制度,簽證專辦員卡的申領、換發或者補領,以及正確使用等方面作出全面規范。
《規定》明確,簽證專辦員卡是指依據我國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簽署的雙邊旅游協議,為便於出境旅游組團社向出境旅游目的地國家和地區駐華使領館申請辦理出境旅游團體簽證,由文化和旅游部國際交流與合作局印制,用於向各駐華使領館證明出境旅游組團社團體旅游簽證辦理人員身份的證件。
《規定》指出,出境旅游組團社及有關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簽證專辦員卡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將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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