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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
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
2020年度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發布時間:2019-01-04 09:10 來源: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 2019-01-04

  國家藝術基金面向社會受理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的申報,組織專家評審年度一般項目[含一般(地區)項目],確定資助項目和資助額度,並實施監管。

  根據《國家藝術基金章程》,結合《國家藝術基金項目資助管理辦法》《國家藝術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制定本指南。

  一、資助對象

  本項目資助具有豐厚文化內涵,較高審美價值、藝術品位和藝術個性,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相統一的美術精品創作。重點資助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正確政治導向,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反映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唱響愛國主義主旋律,堅定文化自信,體現中國精神的美術作品創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表現人民的偉大實踐、時代的進步要求,彰顯信仰之美、崇高之美,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的美術作品創作﹔倡導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題材多樣、風格獨特的美術作品創作。

  本年度重點資助謳歌黨、謳歌祖國、謳歌人民、謳歌英雄的現實題材創作和圍繞“四個重要時間節點”創作的項目。

  二、資助范圍

  本項目資助范圍為中國畫、油畫、版畫、雕塑、水彩(粉)畫和漆畫的新作品創作。申報項目可為單幅、單件作品,也可為組畫、組雕作品。

  繪畫作品的尺幅為:中國畫、油畫、水彩(粉)畫作品單幅不小於1.5×1.5米﹔版畫、漆畫作品單幅不小於1×1米﹔雕塑作品的尺度為:單件作品最長邊不小於1.2米,應為硬質材料。不在規定尺幅和尺度范圍內的作品,應在申報項目時特別注明。

  申報項目應是在獲得藝術基金立項資助,完成立項簽約後實施,且能夠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結項驗收的項目。

  三、資助方式

  (一)對立項資助項目,藝術基金將先期撥付創作經費5萬元,資助資金主要用於深入基層創作採風、資料收集和材料購置等與創作有關的支出。

  (二)作品創作完成後,組織專家結項驗收,經驗收合格納入成果管理的作品,藝術基金將依據專家對作品主題題材、藝術水平、作品材質和創作成本提出的意見、建議,支付上限不超過70萬元的資助資金,並組織開展出版、展覽等公益性宣傳推廣活動。

  四、申報條件

  (一)本項目受理個人申報。申報項目的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大陸)戶籍﹔

  2.對申報項目依法享有完整知識產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

  3.由本人所在地區或所屬系統地市級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美術家協會(學會)、畫(書)院、美術館或開設美術創作研究專業的高等院校(所)等機構、單位在《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0年度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表》上出具推薦意見並加蓋公章。

  (二)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項目,應由其中一人作為申報者進行申報,並由創作團隊其他成員在《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0年度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表》上簽署同意意見。

  (三)申報者和創作團隊成員隻能參加一個項目的申報。

  (四)已獲得其他國家級美術工程資助的項目和作品,不能重復申報本項目﹔已獲得“2016年度國家藝術基金美術創作資助項目”和“國家藝術基金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的申報者,在資助項目尚未結項驗收前,不能參與本年度項目申報。本項目和“國家藝術基金2020年度青年藝術創作人才資助項目”不能兼報。

  五、申報時間

  本項目從2019年4月15日起開始申報,至6月15日截止申報。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在申報期內受理項目申報,並提供相關咨詢服務,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報程序

  (一)申報者在規定的申報受理期內,登錄國家藝術基金網站(http://www.cnaf.cn),通過“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0年度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表》,上傳申報材料,並將申報表和申報材料郵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將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核查。符合相關規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關規定以及提供申報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並將通知申報者。

  (三)對申報者寄送的申報材料,管理中心按規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還,請自行備份底稿。

  七、申報材料

  (一)《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0年度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表》。

  (二)申報者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報凡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涉及中國共產黨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決策過程的題材或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內容的項目,須提供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的審讀意見。

  (四)申報者曾在本領域獲得專業獎項或參加過省級以上展覽活動的,須提供獲獎、參展證書清單及復印件。

  (五)申報者代表性作品照片5幅至10幅和申報項目的創作構思草圖、初稿或作品小樣的照片。

  (六)申報材料在網絡提交後,須下載、打印並郵寄1份到管理中心。申報材料為文字材料的,要求統一用A4紙型雙面印制,裝訂成冊,並在指定位置親筆簽名。申報材料中的照片,尺幅應為8寸至10寸,夾在文字材料內,不要裝訂在一起,同時將電子文件存放在U盤中一並郵寄。

  (七)申報材料應於2019年6月15日前郵寄給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評審處(以郵戳或交寄單為准)。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青龍胡同1號歌華大廈A座16層C—101室,郵編:100007,聯系電話:400-025-9525,郵寄時請在信封顯著位置注明“申報材料”字樣。

  八、簽約實施

  (一)確定申報項目為立項資助項目後,管理中心將與申報者簽訂《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0年度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申報表》作為協議書附件,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申報項目立項後,申報者應同意按照藝術基金安排,參加藝術基金組織的出版、展覽等公益性活動。

  九、監督驗收

  (一)資助項目應於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參加結項驗收。如確需延期完成的,必須於2021年10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期。

  (二)管理中心將按照《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監督管理若干規定》,對資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並組織專家對資助項目進行結項驗收。

  (三)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項目,申報者應及時將獲得立項資助的信息告知創作團隊其他成員,負責在實施過程中與創作團隊其他成員的協調,並作為責任方接受審計和監督。

  (四)申報者要保證申報項目在申報及後續實施過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如有侵犯,申報者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五)申報者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權對該項目重新審核,並依據其嚴重程度分別或同時採取暫緩撥款、終止撥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資金、撤銷對該項目的資助以及三年內暫停申報者申報資格等相應措施,並依法追究相關機構或單位、人員責任:

  1.申報者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2.項目實施內容、經費支出、結項成果等與《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的約定存在重大差異﹔

  3.申報者存在其他弄虛作假、挪用資助資金、違反《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協議書》等情形﹔

  4.申報者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十、其他

  (一)資助項目結項驗收前,未經管理中心書面同意,實施者不得自行安排資助項目作品的出版、展覽或出售資助項目的作品。

  (二)藝術基金對申報者在項目申報、實施過程中與第三方產生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管理中心對本指南擁有最終解釋權。

  (四)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