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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
文化和旅游部啟動2018年全國旅游市場秩序整治行動
發布時間:2018-05-11 16:59 來源:文化和旅游部 編輯:趙琳
信息來源:文化和旅游部 2018-05-11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加大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力度,切實維護游客合法權益,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將繼續在全國范圍開展旅游市場秩序整治行動,聚焦行業頑疾,採取更加具體、更加精准的針對性措施,重點整治侵害游客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推動優質旅游發展,不斷提升廣大游客的旅游獲得感和幸福感。

  1至3月,針對個別重點旅游地區相繼發生的導游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游客消費、“黑導”毆打游客等惡劣事件,文化和旅游部開展了以打擊強迫消費以及非法從事導游執業活動為重點的旅游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期間,文化和旅游部先後派出5個督查組,分別赴湖南、重慶、安徽、江西、陝西等地,指導當地旅游主管部門扎實開展專項整治“利劍行動”,這是繼去年“四季行動”之後,旅游市場掀起的又一輪整治風暴。截至3月底,各地共檢查旅游企業11253家,檢查旅游團隊2942個,檢查旅游客運車輛800台次,檢查導游8596人次,立案172起,處罰導游及非法從業人員70人,罰款及沒收違法所得326.05萬元。

  開展導游(領隊)執業大檢查,嚴查“黑導”

  各地在旅游景區、旅游集散地、熱點旅游線路沿途以及公共交通樞紐地點對帶團導游進行拉網式排查,並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進行查處。其中,哈爾濱市旅游主管部門給予向游客強售套票、擅自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導游商某某罰款二萬元,並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大理州旅游主管部門給予向游客兜售旅游商品的導游何某某罰款三萬元的行政處罰﹔西安市旅游主管部門給予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導游業務的導游雷某某罰款五千元、暫扣導游證一個月的行政處罰﹔張家界市公安機關對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業務的廖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嚴肅查處導游違法案件的涉事旅行社

  各地在查處違法導游(領隊)的同時,對委派未取得導游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服務或安排不具備領隊條件的人員提供領隊服務的旅行社依法予以嚴懲。其中,哈爾濱市旅游主管部門給予雇用無導游資質人員非法提供導游服務的黑龍江省桃源假日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罰款十萬元、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的行政處罰﹔昆明市旅游主管部門給予安排未取得導游證人員提供導游和領隊服務的雲南中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罰款五萬元的行政處罰﹔北京市旅游主管部門對涉嫌安排未取得導游證人員提供導游和領隊服務的2家旅行社進行立案調查。

  嚴懲“黑店”“黑社”“黑車”

  各地旅游主管部門主動協調相關部門,嚴厲打擊強迫消費案件所涉及的購物店等購物場所,加大對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社會組織或個人非法組織接待團隊游客行為的查處力度。其中,昆明僰銀商貿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林某某、經理陳某某因向雲南天合國際旅行社負責人白某某行賄五十萬元,由該旅行社招徠低價旅游團,組織游客在旅游過程中到其下屬購物店購物,從中獲取非法利益,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依法逮捕,白某某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依法逮捕。佛山市工商部門對4家涉嫌旅游購物店進行立案調查﹔北京市旅游主管部門對涉嫌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3家科技公司進行立案調查﹔欽州市旅游主管部門對利用微信公眾號發布虛假旅游信息招攬游客的欽州市某協會依法進行查處﹔武漢市旅游主管部門給予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鄭某某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維護廣大游客合法權益為根本出發點,持續開展旅游市場秩序整治行動,繼續鎖定市場頑疾,針對“不合理低價游”、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消費、“一日游”亂象等突出問題,加大整治力度,不斷淨化旅游消費環境,彰顯旅游業的民生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