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發展委員會、旅游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6〕5號)關於“加快建立權責明確、執法有力、行為規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場綜合監管機制”的要求,統一旅游市場監督檢查事中事後監管的程序,規范證據收集、審查和認定,保證事實認定的准確性、執法程序的合法性以及案件辦理的質量,國家旅游局在總結“不合理低價游”“春季行動”“暑期整頓”“秋冬會戰”四輪旅游市場專項整治經驗和多年執法實踐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旅游市場監督檢查操作指南》,定於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參照執行。
國家旅游局辦公室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