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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第31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城市区部分道路实行机动车禁(限)行的公告
时间:2013-04-10 编辑:李庆禹

  为加强第31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给中外游客提供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洛阳市政府决定,在第31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在城市区部分道路实行禁(限)行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禁(限)行规定 

  货运车辆要严格按照2012年9月17日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洛阳市城市区客货运车辆禁(限)行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的要求通行。

  2013年4月9日至5月1日,二广高速公路白马寺站、龙门站全天禁止货车上、下站通行。

  其他各高速公路站口下站入市货运车辆在禁行时段内由高速路政值班人员引导至临时停车场。其中,经连霍高速公路洛阳站入市大货车停放至邙山办事处王城大道56号临时停车场,经宁洛高速公路涧西站入市大货车停放至大一物流停车场,经宁洛高速公路伊川北站入市大货车停放至洛卢公路伊川方向,经宁洛高速公路高新站入市大货车停靠至洛宜路一侧,经二广高速公路瀍河站入市大货车停放至安居路两侧,经二广高速公路关林站入市的大货车向东停放在伊滨区道路或东环路。20时后按规定线路入市。

  二、其他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洛河以北,陇海铁路以南,定鼎路(不含)以西,珠江路(不含)、长春路(不含)、嵩山路(不含)以东区域。

  (二)限行时间:4月9日至5月1日,每天9时至19时。

  (三)限行对象及方式:悬挂“豫C”号牌(含临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车牌号最后一位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四)下列车辆不受单双号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2.公共电(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12座(含)以上客车。

  3.持有市政府核发的牡丹文化节通行证的工作车辆。

  4.二轮摩托车。

  (五)人性化管理措施:对于搭载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的,查明情况后可不予处罚;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可提前一天拨打“122”免费电话进行备案,当天按备案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遮挡号牌。

  三、驾驶机动车违反禁(限)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从严追究责任。

  四、持有市区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除执行2012年9月17日发布的《关于洛阳市城市区客货运车辆禁(限)行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外,还需遵守第31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单双号限行规定。

  五、该禁(限)行规定执行机关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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