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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时间:2012-02-06 编辑:全悦

  江苏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科学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可喜进展和明显成效。全省已公布省级名录项目369项、市级名录项目1424项目、县级名录项目2773项。其中,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0项,入选国家级名录项目108项,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础3个。

  加强政策法规建设。2006年11月颁布施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并先后制定出台了《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与资助暂行办法》、《江苏省文化厅关于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为非遗保护事业的长期化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实施“五大系列工程”。江苏全面启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忆工程,编辑出版《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集成》、《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丛书》、《江苏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览》等文献、多媒体制品,及时抢救性记录了高龄传承人的艺术和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工程,引导全省建成开放各类非遗展示馆(厅)239个、传习所和传承基地286个,在建馆所61个。并实行传承人“师带徒”资助、高龄补贴、职称评定、奖励杰出传承人和优秀传承单位等多种措施,激励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开展传习活动。目前全省县级以上的代表性传承人通过职业教育、带徒传艺和社会化培训方式培养后继人才已达3.4万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工程,先后组织各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分赴欧亚10多个国家及香港特区和台湾地区进行展演交流,其中32个项目56名传承人在澳门特区连续展示展演15个月,受到广泛好评。仅2011年全省举办各种宣传展示活动191场(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重点项目保护工程,对全省108个国家级项目采取多位一体的系统化、全面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工程,全面启动了洪泽湖渔文化、高淳村俗文化、姜堰清明习俗文化和连云港山海文化等4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整体性建设。

  探索实践生产性保护。一是在《江苏省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的规范和引导下,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政策,为生产性保护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如颁布施行《无锡市宜兴紫砂保护条例》,成立了“宜兴陶艺版权保护中心”。二是积极推进所有制结构和企业制度改革,探索和实践适合各类不同技艺类的企业组织模式,促进了传统技艺类企业显现出生机和活力。三是积极引导适合规模化生产的项目培育发展专业市场,促进苏州刺绣、宜兴紫砂、扬州玉(漆)器等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四是加大非遗保护补助资金和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双重扶持资助力度,支持非遗生产性项目保护。2008年以来省财政先后对南京云锦、惠山泥人等30个非遗项目资助3000多万元。五是强化品牌意识,引导精品创作。在省级名牌产品名录中,增加“传统工艺产品”系列,并给予评选优惠待遇。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传统美术、技艺类法人单位已有4500多个,从业人员逾40万余人,年产值400多亿元。2011年,宜兴紫砂、扬州玉雕、南京云锦三个项目被文化部正式命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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