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理位置独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厚。近年来在文化部的指导和支持下,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一是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名录体系和有效的传承机制。形成较为完备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保护体系,其中国家级名录27项,省级名录183项,现有国家级传承人12人,省级传承人176人;设立了“赫哲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金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牡丹江流域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三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了18个省级传习基地,逐步搭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的大框架。二是健全了各级非遗工作机构,不断完善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2009年设立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继2005年设立省中心后,近两年陆续建立市地级中心和部分县区级中心,保护工作机构初步健全。几年来相继制定出台了多项保护规定,特别是《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管理暂行规定》,设计了系统的制度框架,就工作职责、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创新性举措。截至2011年,国家和省投入专项保护资金近三千万元。三是社会影响日益扩大。2010年成功举办了首届《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展》。2011年,我省的“赫哲族伊玛堪”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望奎皮影与有关省市一道联合申报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扩大了黑龙江省文化的国际影响和知名度。
黑龙江省把生产性保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推进。一是把握原则。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律,正确处理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关系,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基础上开展生产性保护,重点发展传统手工技艺产业。二是培育特色项目。深入挖掘黑龙江省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突出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重点打造赫哲族鱼皮画、渤海靺鞨绣、剪纸、麦秸画、桦树皮画等品牌。三是搭建平台。积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企业参加全国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文化产业博览会和黑龙江省举办的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黑河中俄文化大集等展会,加强推介,创造商机。四是加强政策支持。开展全省性调研,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在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企业给予倾斜,营造环境,促进发展。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日益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截止2011年,黑龙江省已形成规模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企业60余家,实现增加值近30亿元。其中,赫哲族鱼皮作品远销台港澳、俄罗斯、日本、韩国与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这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索出一条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