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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与实践
时间:2012-02-06 编辑:全悦

  一、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概述

  近年来,在文化部、山西省委和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山西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目前,山西省有2个项目(广灵剪纸和中阳剪纸)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剪纸子项目;有2个项目(关公信俗”和“晋剧青少年实践者培养计划)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和优秀实践名册项目;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05项,涉及保护单位145个;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53项,涉及保护单位603个;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124项、县级项目2600项。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72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614人,市级1548人,县级3314人。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个——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40余处、传习所200余个。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企业、经营户、作坊约3000余户,从业人员约499万人。

  二、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措施

  概括起来就是“坚持3项原则”、“倡导4种模式”。

  (一)坚持3项原则:

  一是坚持可持续保护传承的原则。

  二是坚持非遗产品生产过程的本真性、整体性和传统性原则。

  三是坚持遵循保护传承规律和倡导保护模式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

  (二)倡导4种模式:

  1、“公司+农户”的生产性保护模式。即企业与农户结成紧密的贸工农一体化生产体系。企业主要以传统手工技艺进行生产,依靠吸纳大量农户富余劳动力与之合作,企业节省了大量人力成本、场地占用和流动资金,农户增加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如传统千层底布鞋制作技艺项目。

  2、“基地”带“项目”的生产性保护模式。即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以传承、保护项目核心技艺为重点,以发展关联产业为辅助,形成产业链条,实现项目传承与综合效益的同步发展。如老陈醋酿制技艺项目。

  3、“园区+学校”的生产性保护模式。即在文化产业园区建立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为依托,对农村回乡青年和剩余劳力以及下岗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为园区培养技术人才,从而实现传承人培养与企业技术人才保障的一举双赢。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广灵剪纸的保护传承基地。

  4、“家族”变“社会”的生产性保护模式。即打破过去核心技艺传内不传外的观念和家庭作坊式的生产方式,而是将其推向社会,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通过培养、生产使项目得到有效传承。如晋作家具制作技艺项目。

  三、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

  生产性保护作为我们倡导的一种重要的保护方式,已经覆盖了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等类别的80%以上的项目,此外传统音乐、民俗等门类的一部分项目也开展了生产性保护。

  据估算,目前山西省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产企业、经营户、作坊约3000余户,从业人员达400余万人,产值近亿元。

  通过开展生产性保护,不少原本处于传承困境的项目获得新的生机;有的原本就在进行生产经营的项目,通过生产性保护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涌现出一大批主要依靠传统手工技艺和民间民俗文化进行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既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又扩大了就业,更主要的是更好地保护和传承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现了一举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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