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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启动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工程
时间:2010-05-07 编辑:马思伟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省文化厅联合转发《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正式下达2009年度国家下达给湖北省的55个社区文化中心、458个社区文化活动室,共计2950万元的设备购置专项经费。这标志着国家关注基层,改善文化民生的又一文化惠民工程在湖北省正式启动。

   该工程的实施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期限较长,投入较大。此项工程实施期为2009年至2013年,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的补助标准为每个12万元,社区文化室的补助标准为每个5万元。

   二、安排对象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要“有设施”,社区文化中心建筑面积要达到300平方米,社区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要达到100平方米;二是要“有人员”,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要配有专人管理;三是要“有活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要常年开展文化活动且成绩突出。

   三、统一采购,允许调剂。为了实施好本工程,要求各地收到下达资金后,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原则上以市(州)为单位组织政府采购,分配时可根据具体项目单位的实际需要,在保证不超补助经费总金额的前提下调剂采购设备项目。

   为了实施好本工程,湖北省文化厅将在总结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项目库,同时加强督办检查,确保此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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