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开展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工作,是为了探索发展路径,总结工作经验,培育产业集聚,增强企业活力,发挥骨干文化企业的示范、窗口和辐射作用,更好地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正是从这一指导思想出发,从2004至2010年,文化部顺利开展了三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和四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取得了丰硕的成绩。
按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初,文化部向各地下发了《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第五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启动了第四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第五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命名工作。
今年的园区基地命名评选工作,坚持以下三个大的原则:一是坚持严格的标准和程序。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均由各地文化厅(局)严格把关,按照管理办法和命名通知要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推荐申报。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由文化部按照命名管理办法规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申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由文化部按照命名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评审,实行无计名投票。对专家评审后列入候选名单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还按照命名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文化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由文化部正式发文命名。二是坚持在创新中科学发展。今年的命名评选工作,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提高申报门槛、确立评选优先考虑、调整申报行业范围、合并园区基地申报等方式和手段,使其更符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工作需要,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更符合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现实需要。今年的园区基地命名评选工作,在原有规定基地上,新增加了企业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近2年以来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等要求,通过提高申报门槛,严把入口关,不断提升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质量和水平,从而更好地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今年的园区基地命名评选工作确立了4个优先考虑,即:优先考虑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和鲜明特色的文化企业申报;在满足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充分尊重各地文化厅(局)的推荐意见;在满足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兼顾不同门类和地区之间的平衡,特别是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优先考虑文化体制改革中涌现出的优秀企业。三是坚持在阳光下规范操作。在整个申报命名过程中,内部形成了专家评审会、司务会和部务会等多层级的会议议决机制,避免个人决断;外部充分尊重社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荐名单公示期长达20天,期间未接到不同意见。通过这些良好的制度和机制,实现了评审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保证了评审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