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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关于开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24 编辑:易硕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为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的当代实践水平和传承能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在先期调研和试点基础上,文化部将正式启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针对部分传统手工艺者的综合文化修养、设计创新能力不高,民族特色知名品牌缺失,行业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不足等问题,秉持“强基础、拓眼界”的原则,通过大范围组织研修和培训,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提高文化素养、审美能力、学习能力;通过提高传统手工艺的设计、制作水平,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并促进增加就业,提高传统工艺从业者收入;通过扩大传承人群,振兴传统工艺,全面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

  二、研修培训对象

  (一)研修对象

  依托高等艺术院校、综合性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专业教学资源,对具有较高技艺水平的传统手工艺传承人或资深从业者进行研修指导。

  (二)普及培训对象

  依托高等艺术院校、综合性大学、研究机构以及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教学资源,对传统手工艺项目学徒或从业者进行培训。

   三、内容和要求

  包括中国传统文化、非遗基础知识等基础文化理论知识;美术设计、艺术鉴赏、项目风格介绍等专业基础课程;应用技艺和衍生品开发等应用类课程;以及与代表性传承人、设计师、营销人员的交流互动等。

  课程设置要充分考虑受训人群的实际情况,因人因事施教,坚持问题导向、作品导向,坚持基础培训、案例教学,保证通俗易懂。

  四、时间与规模

  研修时间为2015年下半年,普及培训时间为2015年暑期,时长1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各试点院校培训方案确定。

  研修班每班不少于20名学员;普及培训班每班60-100名学员。

  五、职责分工

  (一)文化部

  1、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会同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共同成立工作组,确定试点院校,拨付培训经费,统筹开展研修培训计划试点工作。

  2、研究确定研修的项目或方向,确定研修学员,指导试点院校开展研修工作;

  3、指导相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确定普及培训的项目或方向,指导开展普及培训工作;

  4、协调专家参与授课;

  5、组织编制全国培训示范教材。

  (二)相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1、各省(区、市)文化厅(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会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共同成立工作组,建立专人负责制度;

  2、了解本省(区、市)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的基本情况、培训需求以及相关院校的基本情况,按文化部要求推荐试点院校;

  3、确定普及培训的项目或方向,负责普及培训学员的招生工作,指导试点院校开展普及培训工作;

  4、按文化部要求推荐研修学员,协助组织学员参加研修;

  5、协调本省(区、市)内专家参与授课,承担教材编制的相关工作;

  6、跟踪了解试点院校培训情况,总结本省(区、市)内培训成果和经验,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文化部。

  (三)相关地市文化行政部门

  1、及时了解并掌握所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情况和传承情况、传承人群的基本情况和培训需求,相关院校的办学条件,按要求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推荐试点院校;

  2、按要求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推荐普及培训学员,配合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普及培训工作;

  3、跟踪了解试点院校培训情况,做好与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及试点院校的对接。

  (四)试点院校

   1、制订本院校培训方案(包括课程设置、师资安排等);

  2、组织实施研修或普及培训工作,与学员签订安全协议,颁发结业证书;

  3、及时总结成果和经验,根据试点情况拟订长期培训计划。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请参与试点工作的各省(区、市)文化厅(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按照要求做好研修培训工作,届时,文化部将派工作人员赴相关地区督促落实。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应尽快做好学员的组织工作,并指导各试点院校完善培训方案。完善后的普及培训方案报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审核同意后,将与各试点院校签订协议,正式启动普及培训工作。

  请参与研修工作的试点院校,按照要求制定研修方案,报送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研修方案确定后,将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试点院校签订协议,正式启动研修工作。

  文化部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协调各方力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活动。对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文化部将组织交流和推广。

  七、联系方式

  (一)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管理处 岳青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59881282

  电子邮箱:feiyichu@sina.com

  (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张勍倩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

  联系电话:010-64913768

  电子邮箱:cnglbh@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试点院校名单(共23所)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15年7月1日

  

  

  

  附件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 试点院校名单(共23所)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北京服装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上海大学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中南民族大学

  湖北省民间工艺技师学院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凯里学院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

  云南省艺术学院

  西北民族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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