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本期开始,本刊将推出“贯彻保障法 山东在行动”系列报道,聚焦山东各地文化系统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亮点举措。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公共文化领域‘基本法’,要学习好、宣传好。”2月23日,在收听收看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视频会议后,山东省文化厅厅长王磊如是强调。她指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为更好地实现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供了“刚性约束”,我们要更有底气、更有信心地抓好公共文化建设。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实施,在山东各地文化系统也引起强烈反响。
烟台市文广新局局长黄亚林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实施,不仅是基层文化工作者多年的期盼,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福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方针政策法制化,用法律的形式规范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职能作用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刚性保障”。
“烟台市是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过程中,烟台市委、市政府非常关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现在我们从国家法律中看到相关的规定,也是对我们前几年探索和尝试的肯定,让我们备感欣喜,备受鼓舞。”黄亚林表示,在贯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过程中,烟台市将进一步统筹好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关系。政府着力保基本、兜底线、促均等,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同时还要搭建舞台,拓宽路径,抓好监管,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力,让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具活力。
东营市文广新局局长崔相国指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促进我国文化建设的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今后,东营市将以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一方面通过通读原文、交流体会,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讲解等方式,使广大干部职工学懂学精,深入理解法律的各项规定,熟练掌握法律的各项要求,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媒体宣传、举办有奖知识竞赛、与文化活动融合等方式,加大社会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崔相国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今年东营市将继续为基层群众提供书报阅读、影视观赏、戏曲表演、普法教育、艺术普及、科学普及、广播播送、互联网上网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确保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2017年底前覆盖率100%、2018年底前达标率100%。
威海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今年迎来两项法律法规支撑。除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外,《威海市公共文化服务办法》也于2月1日起施行。威海市文广新局局长杨万友介绍,今年威海将着重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贯彻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扶持社会文艺团体发展的意见》,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不断培育壮大民间文艺团体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办法》的宣传贯彻实施,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
山东美术馆馆长柳延春说,2016年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获审议通过,让身处公共文化服务一线的我们备感振奋。这意味着,面临新形势、围绕新任务,如何更好地利用新手段、新方法,创新性地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更上新台阶,有了全面、科学、有效的法律标准与实践总则。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序列的重要一极,美术馆的效能与作用越来越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到美术馆看展览、听讲座、做游戏,享受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服务的同时提升文化素养,成为许多家庭不约而同的选择。在制度不断健全、政策不断完善、期望不断增高的情况下,美术馆尤其是省级美术馆,理应自觉地、更好地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有效整合、开发、利用美术资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开创新局面。
王磊在2月23日的会上表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省直文化单位要更深入地把握内容、领会精神。特别是在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精神、推动法定任务落实等方面,积极探索经验,为全省树立标杆、作出表率。要做好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对照检查、衔接配套。以前跟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不一致的要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标准,在工作中查漏补缺、修改完善。省里和济南、青岛等市要加快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文件。各类文化场馆要依据保障法制定完善具体的落实方案。